我们正闹离婚,第一次的审判结果已于5月份下来:不准离婚。在去年年底时他就之前借的钱写了张借条(我打印,他签字和日期,没有盖手印也无第三方证明),内容为:“兹借到某某(借方)XX(金额),此为某某(借方)的个人财产。将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还清”---没有说明借款原因,钱用于买车,而当时夫妻关系紧张,他当时要钱时也说明是借的也说明会还,当时我顾及夫妻情其实原也没想那钱要他还(说明一下:在借钱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我们没有一起生活,经济也各自独立,那些钱都是我自己辛苦挣的),但后来他实在过份,他起诉离婚后,我让他补上的借条。请问这样的内容,这样的借条对于夫妻续存期间的夫妻来说是否有效?现借条上面所写明的还款日期(今年4月份)已过,借条下面的签字日期是09年12月,现在他没有要还钱的意思,而孩子生活费也不给,不回家,在外边和小三一起生活。请问如果我要追讨这些钱,在什么时间内有效?我是否可以追回这些钱?希望可以得到详细的解答。非常感谢!
女方卖掉了婚前的一处房产,用于购买婚后丈夫单位的集资房。还未取得房产证期间,丈夫背着女方私自卖掉了该房(和买方签的卖房合同),待女方发现后,丈夫已用于购买彩票花光。后来,在双方朋友的见证下,丈夫写了一份40万的借条给女方,承诺还款(双方朋友也做为证人在借条上面签了字)。现在双方准备离婚。请问这样的借条
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条 XX于某年月日向XX借款XXX元。 借款人:XX 日期 这样的借条如此简单,既没中间担保人,也没公证人,也没写借款用途和还款日期,请问这样的借条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是合法有效的吗?
你好!我家在政府拆迁的范围之内,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是我,我丈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和拆迁办签名,签的是我的名,而我并没有委托他去签,也毫不知情,更不同意协议上的内容,请问我丈夫(不是房产的权利人)签的名是否有效?
我老公先后让我向我母亲借了12万元给他用! 我让他给我打了借条 并注明了还款日期,现在还款日期已经超过半月,但他仍没有还钱的意思! 我该怎么办?
夫妻其中一方去世,身前有遗嘱将房屋给妻子但是没有公证,是否有效?
夫妻其中一方去世,身前有遗嘱将房屋给妻子但是没有公证,是否有效?如何办理过户或买卖?
借 条 今借到A现金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月利率5%,按月结息,本金使用五个月,一次还清。 此据 借款人:B 2010年7月9日除了利率高外,还有什么问题吗,不填写 本金使用五个月,借条是否永久有效,随时可以要帐呢。
男方不顾女方的同意,私自将钱借与他人(有借不还型),女方生气,欲与男方签下协议,若男方继续私自借钱与他人,则房产、孩子归女方所有。该协议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有拇指按压且有三人以上的证人。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另外,男女双方有明确分工,男方在外赚钱,女方在家负责小孩及家庭事务,请问男方所赚之钱算
某女和某男在离婚协议中将本属于某女父母的住房协议归某男所有,某女的父母在该协议上作为女方父母签了字,事后女方父母认为该协议对财产的处理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