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丹东市人再婚,妻子系初婚未生育,按有关规定符合生二胎条件。我们2006结婚,婚后2007年生一男孩,07年在办理生育指标时各方面手续和证明齐全,只是由于我与前妻的离婚证没找到,计生部门不予办理孩子的准生证,现在孩子5周岁了。我最近找到了和前妻的离婚证后去计生部门补办孩子准生证时工作人员说我是生二胎,不管当时什么原因只要没办生育指标就把孩子生下来就属于超生要罚款(5000元左右)。否则不予办理孩子就上不了户口。我找了辽宁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但罚款不应该这么多,请问这样处理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男方是四川乐至的 我是四川南部县的,到男方家办理准生证,男方家计生办说非要女方三级章来证明是初婚 未育另加一个南部县委托乐至县办理准生证的委托书,可是女方家计生办说只有乡镇级证明 没有县级证明,我们找熟人去办都办不到,必须要县级证明和委托书,我都跑了好多趟了 都不行 气死了都 而且还说证明齐全后要三个月才
我本人是广州市户口,初婚未育,妻子是南昌市户口,再婚,之前生过一胎是双胞胎。我妻子去年12月份自然怀孕后,便一直按照《江西省再生一胎生育证》的申请程序办理各项手续。目前我们的《江西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上各种审核和公章都已经盖完,但最后前往青山湖区民政办事大厅领取准生证时,却被告知第一胎双胞胎不符合
准备再婚,但我们双方户口都未迁可以登记吗?(我的户口在前夫那里,现在的对象他前妻户口未迁我们能否登记还有办理准生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是简阳石板凳镇的。我姐和我姐夫是在几年前就已经离婚了,孩子归姐夫所有,当时是协议离婚。但是当时村上在修公路,每人600元.现在我姐夫的和我侄女的还没有上缴,但是离婚以后我姐的就缴清!现在我姐已经再婚,需要办理准生证,但是村委会向我姐讨要1200元的公路费用,这样的方式是否是符合法律规定
我是和前夫2009年1月结的婚,2009年7月又离的,短婚无子女,户口在娘家一直未迁移。2012年又再婚,4月办理的签户,5月办理准生证一直未办理成功,现在需要开我的婚姻证明,和未孕证明,我要到哪里开证明,是现在婚姻的户籍所在地?还是前夫的户口所在地?
我是河南省林州市农村户口,符合生育二胎条件,但是间隔年限不够,已生育了二胎,需交罚款吗,具体交多少?
刘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个问题,我和我爱人是再婚家庭,且均为农村户口,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女儿,但是我爱人的女儿法院没有判给她,我的女儿随我生活,我们这种情况还能再要求生育一个子女吗?希望您能在百忙中抽空回复,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