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房产中介的推荐下看了一套房子,交了一万元定金,和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承诺书。现在中介说房子不卖了,还说定金没交付给卖方,只退定金,不予赔偿。
我们和中介签的承诺书里面只约定,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的,需要支付双倍定金为违约金。
现在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应该找哪一方?
我们与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承诺书中有一项:买方承诺按合约购置该物业,并委托中介向卖方支付定金;承诺书自送达中介即视为送达出卖方,承诺即成立;中介支付卖方定金视同本人支付。
房屋买卖承诺书中还有这样一项:若卖方在收取定金后悔约不卖房时,卖方须按定金的双倍金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现在中介称定金还在他们手上,还没有支付给卖方。
如此的话,应该以房屋买卖承诺书中的哪一条为准呢,怎样认定卖方是已经收到定金还是没有收到定金?违约赔偿是向中介还是卖方要求呢?
另:中介称卖方夫妻中男方在外地,不愿意回来在合同上签字,因此不卖房子了
给中介打电话了,中介一再强调卖方没有拿到定金,不能赔偿,并说买方与中介签订的并非正规合同。
请问,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单方违约,但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写单方违约赔付20%全款,只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这种情况下买方要求赔付20%全款,法院会支持吗
你好,我在天通苑买二手房,3.10签的合同,因为卖方房子有贷款,合同约定等他们还清贷款过户,结果现在卖方以产权人出国半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房子网签、贷款都办好了,就差交钱过户。现在卖方要双倍返还定金违约,因为房价暴涨我还得多花50万才能买到相同的房子,请问我怎么办?能不能诉讼他们,让他们补房价上涨差额?
今年6月底我在某小区定了一套楼房,交了一千元定金但是明年6月才能盖好,随后在又一个广告上看中一套二手楼房,以十二万商议成功,那一千元定金开发商不退是我违约也就没要了,看中的这套二手楼房经协仪总房价12万(等九月退休后在付剩余的款,签购房合同),交了2万元的定金,当时卖方家男的给我打了定金收条,并按协议写明
今年6月底我在某小区定了一套楼房,交了一千元定金但是该楼房要在明年6月才能盖好,随后又在一个广告上看中一套二手楼房,以十二万商议成功,那已交给开发商的一千元定金开发商不退是我违约也就没要了,看中的这套二手楼房经协仪总房价12万(等九月份他们退休后走的时候在付剩余的款,签购房合同),交了2万元的定金,当时卖
甲要买我的房子,付了3万定金,并协定相关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签订买卖合同当天提出他55万贷不了款了(协议中55万原本需要贷款的),要在两年内付清,我不同意他的条件,他就争辩是我不同意签合同,说我违约,到底是谁违反了约定?
11月19日上午本人父亲一人跟中介签订了二手房房屋出售合同,下午母亲和我知道此事后坚决反对,跟父亲沟通达成一致不卖此房,下午到中介说明情况,并与买方联系,因父亲收了2万定金,而买方也交付了7200的中介费用,我们想当时退还给对方,但买方当天没时间过来,于是约在三天后见面沟通,中介要我们承担2万多的违约金,不知
你们好: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34万多元。等手续全办完后,通过邻居才知道原房东才卖了31万多。中介黑了3万多。打听得知,房东缺钱31万卖给中介了。中介在找了个“托”以委托的形式,又卖给我。办手续的过程中,这个托和中介欺骗我说这个托就是原房东。等手续快办完时才发现,托不是房本上的本人,最后中介开了
二手房交易中的委托购买房屋协议中只有委托方的单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算是平等有效的法律文件吗
二手房交易中,受托方在未当面告知委托方相关的违约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委托方签字只有委托方单方违约赔偿责任而无受托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算是公平,平等诚实诚实信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吗?
2009年5月,房主将自已名下的单位分售住房委托再婚配偶子女卖给本人,本人与被委托人签定了卖房协议,并在2009年5月24日付给被委托人15万元款项并收有被委托人的签收条,商定2009年6月1日房屋归本人,由于房主的亲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子女之间的矛盾,房子没能交易,直到2011年1月,房子的问题才最终解决。这期间与我签约的委
4月中与买家及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收取定金20000元,在我方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好房屋注销抵押手续,并约定好过户的前一天,买方突然以其女婿重病需要钱为由,拒绝与我方进行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并要求我方退还定金。否则卖方拒绝协商中止合同,因为合同中没有注明过户的期限,所以无法用时间来限制买方的违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