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国道开车从南到北正常行驶。离一个乡村路口七八米时。在我的右前方有一辆小车横穿马路。我采取了刹车和按喇叭的措施但来不急了,他任何措施都没有采取。造成我车的右前角与他车左侧相撞。这样的 事故责任怎样来认定。
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没有主干道次干道之分,机动车A由南向北,B由东向西,A车在路口减速,并没有看到B车,A车行驶已过交叉口三分之二,B车急刹车,且右转冲着A车相撞,那方责任大?
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让行标志,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含直行,
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让行标志,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含直行,左、右转弯)发生事故的,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我的左脚被小汽车压伤,事故发生后,先去医院拍片检查,发现有轻微的骨裂,需要打石膏,一声说要休息一至两周,然后车主就报案,我们回到事故现场,交警与保险都来了,然后开始协商,我也不懂这些事,然后就以为不严重,就私了,赔偿现金1000元,且负责后期医药费,然后就在交警那签了私了协议。然后就在去医院打石膏,居然
“超级马路杀手”逍遥法外 2012年8月30日17时许,在山海关区港苑新居小区北边102国道上,一辆飞驰的秦皇岛坤贸公司送水车将由南向北的行人(是骑着还是推着自行车情况不明)韩成玉撞倒,后将公路北侧路边一直径为30公分左右的柳树撞倒连根拔起。韩成玉于当日19时许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许丰田于案发当日报警,但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发生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我左方的车撞到我的车后轮上,对方是摩托车但没有驾照和行驶证,请问责任在谁?我不需要赔偿吧?
qq车从村口出来由东向西行驶(横穿)2/3时,后面一辆上海大众车由南向北行驶,撞到qq车左侧前半边,qq车被撞10多米远,qq车人已经不在了。但现在交警说qq车是左转弯,说法正确吗?我理解是到另一道由北向南时候,才算转弯。 现在是弟弟尸体已经火化,法医表面鉴定报告出来,但过去22天了,车检报告未出,责任事故认定还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