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广州一家2甲三级医院门诊工作,今年年初在该院检测怀孕,然后接下来一系列的多次孕检和B超(三维彩超)都是在该院做的。检测报告均表明宝宝是健康的。但9月28日我老婆在该院临盆,才发现宝宝左手臂比右臂明显短,无肘关节,且只有三根手指。因为正好碰上双节,而且我老婆是该院职工,院方医务科也在处理这件事。所以我想来咨询一下接下来怎么处理和要做什么事?这个算是医疗事故吗?
孕妇在怀孕期间,定期在医院做产前各项检查。医院未检测出胎儿先天性畸形,在出生后10天病逝。医院是否要对此事负责?
产前检查都在同一家医院;医生都说胎儿正常;结果左手畸形,五个手指未长出。医院给我的解释是产妇高龄;请问81年出生的人是高龄产妇吗?当我要求医院提供产前检查材料时;医生以各种理由拒绝,拿材料躲在手术室;后来我要求医院封存我的病历时;又发现有一张检查单是刚粘上去的,字迹纸张明显是新的,当时浆糊都没有干,在
婴儿出生有较大附耳及先天性心脏病(房缺、室缺)可否起诉孕检医院?
各位律师晚上好,本人是彻夜难眠啊!都是由于小孩一出生患有附耳及先天性心脏病所致。我妻子在整个孕期过程中都是按照浦东妇幼保健院医生的指导和要求进行了各项排畸检查,但是出生后仍然有这么多的缺陷?给本人家庭带来严重的心理及经济负担,所以,我想向您咨询,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孕检 医院?万分感谢!
孕前多次到医院检查,婴儿一切正常,产后发现新生儿有先天疾病,这种情况医院有没有责任???
我是张家口市,怀来沙城人,在孕期间,多次到县医院检查婴儿健康状况,做过B超等多样检查,均未发现婴儿有任何疾病,产后月子中,婴儿发烧,且发现婴儿呼吸困难,到医院检查,发现孩子有先天性心脏病,产前我做过多次检查,院方均说明婴儿健康,产后发现婴儿有先天性疾病,这种情况医院是否要负责婴儿治疗输出?又有哪些责
我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多次孕期保健查体,结果生了一个先天性心脏病婴儿(法洛四联症),我应该怎么办啊?
十周、十七周、三十六周在镇计生服务站做孕期保健查体, 二十二周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孕期保健查体
从怀孕到产检到生产,一直都在同一医院进行,多次验血、B超,被告知一切正常。但生出婴儿是多发性畸形,双耳畸形,没耳道即聋哑,多指,先天心脏病,综合性嘴瘫。。若要求医院补偿,医院的补偿明细费用分别是多少?
孩子在出生以后发现右手只有尾指和食指,在怀孕有去医院做了B超但结果都是正常的。请问医院要不要对当事人负责?检查不出胎儿发育不了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