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阐明此案件属实。但是,案件已于2005年4月27日开庭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5月12日起至2008年5月11日止。目前此人已经从商,请版主见到次留言删除此案例。也请各位律师见到我的留言信息帮忙转告版主,本人深表感谢。!!!
发生故意伤害案(轻伤害),已经报案,但四个月来派出所也没抓人,按法律规定,派出所应当给予受害方以什么样的答复,不应当以没抓到人和调解失败而将案件拖延下去吧,是不是他们应当在网上通缉还是交给其他机关呢,怎知不能让我们在这不断地等吧,有关法律怎样规定的呢,谢谢有关人士帮助解答!
你们好!我是一名故意伪害案的受害者,于2007年09月被人打伤,于今年和一个主犯经法院调解写了协议书。现检察院又来通知 ,捉到 了另一个主犯,叫我起诉他。我和第一个主犯已写了协议,现要怎样起诉他?还可以要求他赔偿吗?我当时写出的赔偿项目有如下:1。误工费。2。护理费。3。伙食费。4。住宿费。5。车费。6。残疾赔偿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被告不服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被告有可能要求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如依据(试行)够不上级别 请问还有其他法律认可对原告有利的鉴定标准吗?模拟两可的鉴定标准有吗?
我弟弟被人捅伤,住院17天后出院。去找派出所他们说只负责抓人。赔偿的事要我们自己给对方联系,他们不管。可我们没有联系方式也联系不到。难道派出所就没责任帮助协商吗?
但是通过法院解决对方也同意谅解,只是和解书上没有弟的签名,弟现在在逃,弟是否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既然事情已经得到法院的解决,对方也表示谅解了,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要网上通缉弟。难道兄弟不能做为一个主体了却这事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