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甲乙双方签署了协议,甲方以空闲地以及建筑物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全额付清,否则作为抵押的空闲地以及建筑物归乙方所有。现甲方归还日期早已超过,未能付清借款,乙方依据协议是否有权利占有空闲地以及建筑物?另外,若甲方否认此协议,那么此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依据,乙方该如何对待?
95年有位朋友向我堂兄借房产证贷款,当时堂兄不愿意,但出于朋友面子还是让他拿到信用社去看看,结果那位朋友在我堂兄不知情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贷出了3000元;事后知道了这回事,还是考虑到朋友面子,认为贷款数额不大,会有能力偿还,没有及时到银行制止。结果那位朋友贷出的款很快亏光啦,堂兄就接二连三的追,但每次追款
有房屋担保的借款纠纷,判决后申请人故意不申请执行,也不愿意解封房屋抵押让被申请人进行贷款履行判决,而
有房屋担保的借款纠纷,判决后申请人故意不申请执行,也不愿意解封房屋抵押让被申请人进行贷款履行判决,而造成的利息谁来承担? 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我在QQ好友认识一家公司,中商信联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我是借款方,像他们贷款一万块钱, 我们双方经过传真都签了合同,后来他要求我交纳2000元保险金后退还!我交了但他没给我放款,然后他又说银行发传真给我一张放款通知书给我,说什么银行需要我交纳3000验证金后退还,我又交了3000,放款通知书上面写着15000整!他说马上
我公公帮人从银行贷款,贷款人跑了,我们和公公住在一起,请问这件事对我和我老公有牵扯吗。我们的财产会被冻结吗 是连带责任保证,包括配偶、子女等
保证担保是否存在顺位问题(类似于抵押顺位那种形式),法条依据是哪个?
比如甲向后向a和b借了一笔钱,甲的朋友乙分别与a、b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前,甲身无分文,且乙此时也没有能力同时还清甲的欠款。那么乙应当如何替甲还钱: A选项 先还a,剩余还b(即依照担保时间顺位) B选项 按比例向a、b还钱
房产证还没下发,有购房合同,以及交款收据,可不可以办理抵押担保,抵押登记应该在什么部门办理,
本人先前借款与他人 对方以房产做抵押 无担保人。对方逾期未还款,反而将房产变卖于他人,并已达成,房产证已更名,我该如何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