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共同出钱买了房子,但只付了首付。合同上只有我的名字,房产公司说以后房产证下来后,也只有我一个人名字。我女朋友想把名字加上,请问如果去公证处公证,这个房子我们各占一半的所有权吗?如果以后离婚,公证处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证是2013年10月份才能办下来
我和原工作单位辞职时才发现单位没有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但单位平时工资表上都扣了我个人应交部分,办理辞职手续时单位上答应将扣的我个人交的部分和单位应交的部分都退给我,可是两个月后单位只退给我个人扣的部分,没有将单位应交的部分给我,我是否可以向原单位索要,可以采取什么途径索要。
别人的单位房,5年后才能过户,而我又是按揭的,那请问下这可以公证吗?有什么风险呢?对方说单位阻止转让,所以按揭只能以对方的名义按揭, 那这样又有什么风险呢? 可不可以与上家签个借款抵押协议,说对方欠我钱,拿房子来抵押,有法律效力吗? 还有,购房时签订购房指标转让合同这样有用吗?
母亲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但因为是五年内还有4个月五年外所以到公证处做了委托公证,卖房方将委托权公正给了买方的儿子名下,四个月后儿子将房子正式过户给母亲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有没有法律效力?谢谢!
您好,我母亲干环卫工人已经十年了,自己交保险八年了 现在环卫所决定要补交保险,根据《145》号文件 该怎么补交 母亲今年已经49了 刚开始上班单位还给签合同 后几年 合同也不签了 像这种情况 要怎么办好 谢谢.
律师您好: 我是66年高中毕业的老知青,连续工龄31年。 79年因爱人平反复职随迁兰州,单位即安排带指标的临时工,单位药厂成立后,调到药厂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下生产药品15年,当了15年生产班长。2000年离岗时在本单位工作21年至今未转正,单位也未办理退休手续请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除国家之情政策外还有没有什么政策
我和我现任妻子都是离异后重新组建的家庭,我和她最初都有一套个人房产,我们结婚后又重新按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当时资金没周转开,我把我的房产变卖,就只有留下她的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但是没有房管局进行备案之类的,现在她把她的房产证和公证书我在手里不交出来,我担心她会拿去卖掉,而且我的儿子现在也刚刚工作,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