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石家庄开发区“加洲阳光”买的房子,交房时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我们装修后就一直没有住,我听说空置房只收取百分之二十的物业费,可我们第二年又去交物业费时,物业管理人员以没有接到上面的文件为由,说不能办理,必须交全款。我想知道我们该怎么办?
小区内业主堆放杂物,后因小孩玩弄烟花引燃杂物,发生火灾。灾后无人承担责任,那修复费用怎样处理? 有什么法律法规可示?
我住“**花园南区”该小区建于90年代,去年物管公司才与一纸提高物管费的问件表格的形式,从原来的0.25元/平方米提高至0.48元/平方米。今年又是故伎重演的提高到0.68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请问:该物业管理者的这一套做法合法吗?我要到那里去讨要说法?我该怎么做?谢谢!
4月22日,我新买了一台电动车,3080块,票据齐全。4月26日清晨在小区失窃。电动车放在楼梯间里,有铁门锁住,上了U型大锁。监控录像拍到了多处嫌疑人的影像,包括其从楼梯间把车开走的一段。但是楼梯间内作案细节未能拍到。已经在第一时间由我亲自报案,并提交了物业提供的多段监控录像。当时就立为刑事案件。至今(5月10号
我们小区已进户两年,开发商以建小区配套设施业主会馆为由,在院内绿地建一三层楼体并对外开放经营舞厅,球馆,健身,舞蹈学校。经了解此三层楼体没有按批件规划,超出一倍面积,此场所对我门业主在生活上危害极大,请问我们业主应如和维权。
我们小区最早一批接房是2010年12月,最晚的一批是2012年,请问,最早一批接房的业主入住小区后,物管费应该怎样缴纳?我们小区是1.5元/米,公摊费是另外的。
我的新房9月29号交房,还有几天时间了,同一个楼盘同一小区房子,交房日期什么都是一样的,就是买房时间不一样,所以物管费就不一样,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