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于08年办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后因先生生意失败丢失工作,欠信用卡本金12000元。 至2010年3月该行一直没有催款,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无短信。 直至今年4月份来律师函,说透支8万多,来访律师说于5月份之前偿还25000元,将免于刑事责任。 后经家人帮助,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了25000元。 直至本月(7月)该银行又派另外
2007年在深圳办了张工行的信用卡,额度是500的,后来透支完卡被遗失也没挂失,2010年11月发现利息高达5000元,同时被对方从工资卡中强扣金额740余元,目前欠4900元。和银行协商要求减少利息是否可行,如果对方不同意,要求进行诉讼,如果我坚持不认利息不还的话,是否会被提起刑事诉讼? 请看清楚我的数额,本金才500.按最
欠信用卡2万利息变20万这样被起诉 是话利息有包括在内吗 ?那(逾期)是和解???有包括利息在内吗
我想请问下,国家在2005或2006年间是否曾经出台过有关民间借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都做为先还本后还息的批文?想大家给我提供下在那里可以找到这个批文,还是有其他有关国家还本息的批文.谢谢!!
我向朋友借款15000元,约定按月1分利计息,借款1年.1年后未还款,又约定按月1分5厘计息. 问,我还款时按本金15000元还款,还是15000加上1分利的本金计息?依据哪款法条?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透支卡被别人刷人,银行没有及时通知本人还款,以至利息比本金高出几倍,银行
我先生2007年办的卡,他的朋友在我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同年刷了3000元,至到2011年银行催款,要我们还款1万多元,其中有利息还有滞纳金。这四年中,银行为什么没有通知本人还款,以至于还款金额翻了几倍。银行有没有责任?
借给朋友40万,约定一个月还款,利息按千分之三,签合同时已经把利息家在本金里了
专家您好: 我一朋友向我借款40万,我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了40万元,然后以个人名义借个这个朋友,约定一个月还款,利息按日千分之三,签合同时已经把利息加在本金里了,合同借款金额为436000元,借条也是436000元。该朋友提供一套按揭的房产给我,已付18万元,发票和购房合同都已经给我,还做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另外
现在有一张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写了利息2分。如果起诉强制执行,能拿回本金和利息吗?
现在有一张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写了利息2分。如果起诉强制执行,能拿回本金和利息吗? 借款日期是2011年11月 口头答应是半年还清
我和我前妻离婚前因购房向我前岳父借款50万,当时借据写的是本金50万,利息是月息1分5.到目前为止是借款5年。 由于我和前妻都忘记了写了利息的问题,离婚协议当时写的是这笔50万借款由我前妻负责,除此之外无其他债务。现在已经离婚了。 现在我前岳父拿出借条,称之前借据上有利息,5年光利息就45万,现在要求我跟我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