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骑自行车横过马路时与一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朋友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承担30%的责任。我朋友在这次事故中严重受伤,造成伤残,共花费3万多的医药费,,全部由对方垫付。现在对方要求归还因药费的30%,以及事故发生后对方验车费,拖车费,车辆维修费等4500多的30%,合计9000多块钱。 但我朋友住院2个多月,对方没有来探望过一次,也只有医院要求交医药费的时候才会到医院去。住院期间,我朋友的家人都全程在身边护理,所有的食宿费都是有他家人负担;两个月后由于我朋友不想拖累家人就提议回家休养(那时他还无法下床走路,也无法照顾自己),之后对方就一直没有理睬过我朋友,什么营养费等等都是废话。 现在我朋友应该怎么做?
我是四川乐山人,去年5月12号我开着大卡车拉煤,因为当天下午发生地震,晚上不敢在家住所以决定晚上出车,在途中被交警拦下交罚款,当时我们是把车按照交警的意思停在路线外边的,当我去交罚款的时候,一辆摩托车两个人(夫妇)突然以很快的速度开过来撞在了我的车上,我赶紧打120送他们去了医院,我的车,驾驶证也被交警扣
本人经营摩托车,同时也做售后维修.不对外维修. 中午12点休息时间 店里一临时员工在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自己朋友一辆无牌号的摩托车(无保险)开到店内维修,然后自己开出去时撞伤行人,我店应负什么责任?车主该负什么责任?开车人负什么责任?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父亲在5月5日晚上8点左右骑48C的摩托车回家时摔了一跤,撞伤了头,造成脑挫裂伤,到现在神志都还没清醒.还撞伤了一个人,但我们也不知是不是真的是我父亲撞的,因为我父亲神志还没清醒,他也不知道是不是撞了人,也不知道他自己怎样摔跤的.就因为那个人是走路的,我父亲是开车的,所以我们在出事的当天晚上就
2009年12月0时30分在106线+130处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某夜间未注意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无经济赔偿能力,但是他的车处于强制保险。机动车的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与保险单的一致,但是号牌号码不一。请问能否得到保险公司
摩托车在晚上撞上停在距离十字路口30米内出租车上,摩托车驾驶员摔伤,出租车晚上没有任何灯光显示,出租车有事故责任吗?
我的一个叔叔过横穿路时被公交车撞倒,身亡。当时已经红灯,他没有走人行横道,公交车右转,该路口没有箭头指向右方的指示灯。请问作为家属,应该如何维权。谢谢您!
被告乘坐原告(载客)摩托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交通处理意见书没有被告的相关责任,可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要与原告承担相应费用(各占50%)请问被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货车A在慢速车道正常行驶,忽然前面小轿车C在人行道向左掉头,货车A马上制动并转向快速车道行驶僻让,C停止掉头,A僻让成功,A继续行驶。这时后方快速道B车由于速度过快紧急制动经拖了十几米的刹车碰到A车左后角上。A车没是,
司机A先生带着妻子、女儿回乡探亲,晚上在驾驶到某高速公修路路段时,没有注意减速的提示,撞到中间护栏,由于护栏端点没有包成圆形,结果护栏插进车内,造成A先生女儿身亡。请问这样的交通事故A先生应负什么样的责任?是否要取保候审?是否要吊销驾驶执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