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供职于一家俄罗斯公司(法人是中国人,注册的是鞋业设计商行,其实是做鞋子贸易),有签合同,08年这家公司被注销(因拖欠供应商数百万货款),09年注册个一个香港公司驻广州办事处继续经营,12年年初又被注销;老板从11年底开始拖欠我的工资,至今有7个月工资未付,期间我还在帮一个批发客人(也是老毛子,之前通过我们老板下单,后来单干)付款(他把网银账号和密码告诉了我,他自己拿着电子口令卡),现在我发现我们老板为了躲避中国供应商追债,开始通过这个批发单客人下单,我打算在付款时直接把老毛子欠我的工资和他违反劳动法应该赔付我的部分打入我的账户,总额不超过10万,然后再发邮件给他和批发单客人说明。因为他现在公司已经注销,我也没办法通过正常途径去申请劳动仲裁 !请问如此做是否构成侵占或者是职务侵占?
公司员工因老总拖欠工资以及销售提成共计一万六千余元,累计时间从应给予时间到目前辞职长达半年.故私自带走公司回收货款九千余元,公司老总目前已经准备走法律程序讨要其私拿的货款.故想请问先生遇到这样的情况他目前应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咖啡厅敢了不到一个月 而且每天上班不能按时下班 甚至延长了工作时间 但是老板却借故口我工资 我就想不干了 并且也想老板说了辞职一事 老板也同意 但是结算工资时候他却扣留了我一部分工资不发 并要求 不让我离职 我不知道怎么办了 希望 能在这里寻求帮助
我4月23号在一家服装加盟店上班,到5月23号,因身体不适需请假治疗,老板因店里员工不够为由不予批准,后说让我离职吧,但她给店长说,我要离职的话就没有工工资,要么就只能走正常离职手续需一个月,我怎么才能合法拿到自己的工资?
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合同,工作一年后才开始交五险。现在工作两年,刚辞职。要求公司将本人所得发放于本人。但是公司以正在造工资为由继续拖着(业务费已半年未发放)。本人正好有一国外客户,私人账户将1万多美金货款打入本人私人账户。现在本人扣着这笔货款作为筹码,要求待公司将所拖欠工资和提成发放后,将货款交予公司。
离职手续办完之后过了几天单位把我叫去让我签了离职工资结算清单,我说我没收到钱就让我签啊,人家说签了就马上给你打过去,结果好几个星期了钱都没过来,银行有明确的大款记录可以证明工资没打过来。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暑假勤工俭学,却因为迟到五分钟,被饭馆老板出去一天的工资并辞掉,然而他当天却部给我工钱,说要无偿多干一天的活才行,请问我该怎样处理?
我在公司工作两个多月了,原本是答应我这个月25号给我发工资让我回家的,可是到了时间还是以各种理由说没钱,拖欠工资,对于这种行为,算是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