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持有的一张承兑汇票到期银行拒绝付款,第三手被背书人(E公司)处填错一个字需要A公司出证明,联系A公司后,对方拒绝出证明,理由是A公司没有把票据转给E公司。(A公司转给了B公司,B公司又转给C公司,C公司又将承兑卖给中介,D公司从中介处买到,又转给E公司,E公司在票据上背书)。这张承兑已经到期半年了,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时把一家被背书人的名称写错,需要上家出证明,但是上家好像不懂票据法似的,总是纠缠我们自己写错了我们自己出证明就可以了,搅来搅去很麻烦,我想问一下票据法中有没有通俗易懂的关于这个的规定能让我一下子就能说服对方给我出证明的,谢谢!
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被背书人全称写错,第一背书人也出了证明了,办理托收时又被付款行退回来了,理由是应该把写错的被背书人全称用红线划掉写上正确的,并且还要第一背书人在改过的位置盖上公章和印鉴私章,我觉得这么做没有道理,证明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让第一背书人盖章是多余,而且承兑汇票就那么点位置
我单位有一承兑汇票到期,但由于工作疏忽填写单位名称时其中一个单位名称写掉了一个字。我们找到写掉名称单位的上一家单位出具证明,但该单位一直以各种是由推诿没有出具证明。请问在没有该单位的证明的情况下我单位该如何处理?
你好!我想咨询一件事,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该怎么办以及赔偿问题?事情原委是:9月24日用EMS快递了到对方单位一张银承10万元,25日电脑显示已妥投,之后几天联系对方叫回传收据,对方说让财务给我回传,我一直没有收到,又联系后说已经传真给我了,但我仍没收到,又去了几个电话,对方答复再让财务传真给我,直到今天15号
该承兑汇票出票人甲公司,票面收款人乙公司,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在乙公司的背书区内盖了丙公司的印鉴章,造成两公司印鉴章重叠,当时丙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发现错误,又背书给了丁公司(未填写被背书人丁公司),丁公司的财务人员补上了被背书人丁公司,并盖上丁公司的印鉴章,后发现乙公司与丙公司印鉴章重叠的
我公司收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在背书转让时由于一时疏忽,使用了格式错误的粘单(粘单背书人签章一栏多了一个被字,也就是成了被背书人签章了),光大银行拒付退回后,我公司电话咨询了出票行的票据部,回答说只要我公司出具粘单格式不符的说明就行,可是我公司出具此说明后,还是被银行拒付退回了,
如果承兑汇票在到期后才发现该汇票已遗失,并且被别人托收或贴现时,应该怎么办?一般到期后多少时间内,我们有诉讼权?
我公司因业务往来收到一张2011年4月25日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在转让过程中,背书粘贴单有三处骑缝章不清晰,我公司想尽办法让这三处单位签发证明,但付款行老以各种理由不予承兑。想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能把该张汇票退还转让给我的那家公司吗?还想请问,付款行老以各种理由不予承兑合理吗?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