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上承包人的儿子签的,恩的手印,土地承包人是否能视合同无效呢?
他这个合同没有期限,只是写的每年3月1日甲方要不付给乙方租赁费,乙方有权利没收自家土地以及建筑物,是不是到了日子乙方不愿意租赁了也可以呢?
甲乙双方都是本集体人员,但在2011年就甲方的土地购买签了如下的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土地没有过户,但是合同要求与发包商签订新的合同,现在是2012年,都已经过了1年,而且没有过户,但有去年村委会的章子,但没有在村里备案,在这中条件下能不能生效。 而且之后丙方,城市居民和乙方又签署了土地租凭合同2,但现在由
土地流转协议书存在问题 协议书无双方违约条款,或者避重就轻,无实质性条款,发生争议会无法约束。 无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授权范围含糊其词, 土地流转用途无提及。 无编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不明确。 总之漏洞太多,发生争议可能使承包人无法维权, 合同期限17年,每3年增加5%,这个比
我们村2007年来了一家长沙旳农业开发公司,名为开发,实为诈骗.该公司至现在没搞任何实质性开发,反倒骗取很多人来此承包工程,并要求对方交押金,少则10万多则几十万,因其无开发能力和其无真开发的目的,至使很多人上当受骗,共计骗取人民币一百多万元,村民也吃了苦头;该公司将山上树朩铲掉并骗人在上建永久性建筑搞开发假相,造成
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到了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但必须五分之四的村民答应,结果,没达到,开始第二轮的延包。但一户人家人员有流动,第一轮承包的时候户口在,享有承包土地,到第二轮的时候,由于出嫁或上学,户口迁出,还能享有土地流转收入吗?这户人家其他迁入人员,第一轮承包时不在的,第二轮承包时,户口迁入的话,
我在2011年承包了7户人山地80亩用作杉木种植 当时和他们的承包期是写以均山为标准 现在2012年我转包给他人 年限是这样写的 以我原先签订的合同为准 现在他们要求我改年限 因为他们说这样的合同期限是永久的 请问这个年限【均山】和法吗?现在争议的年限是永久吗?合同当时有他们的签字和手印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我们这的可耕地全部征做商业用地,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16号文件签订的30年土地承包合同还差18年才到期。征用的土地补偿每亩2万元,其中包括18年的违约补偿。请问土地流转补偿跟合同违约补偿可以同等解释吗。 可以提起诉讼吗。
这合同是跟村委会签的。是租赁的,可他也没说租几年,只写的每年3月1号付租赁费,是不是到明年我们不租了也可以呀 土地流转期限按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在国家土地政策不改变的情况下,继续流转使用。合同上有这一条,能解约吗?这是霸王条款吗?他们也不说租几年,难道继续流转就是永久性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