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名下有一套老平房,现在未拆迁,爷爷有四个儿子三个女儿,我父亲最大,除我父亲外,其它三个儿子在结婚时爷爷都给弄了套房子,只有父亲因为当初上山下乡不在天津,所以爷爷没给过房子,90年代时爷爷因为做生意找父亲借了3000元,后来因为生意赔了,没有钱还给父亲,所以就在父亲调回天津后,当着全家人的面答应父亲,将现住的这套平房将来留给父亲,一方面因为结婚时没给过房子,再有就是没钱还3000元,而当时的3000元都能买一套平房了,全家兄弟姐妹都同意,但因为相信大家讲信誉,所以没有录音,也没有字据。房子的名字还是爷爷的,一直没有过户 父亲回天津后,我们全家一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直至爷爷奶奶去逝,我们还在里面住,一直以来房子的维修维护等都是我们家承担(有票据),10年时父亲突然因为肝癌去逝,去逝后母亲提出我弟弟面临结婚,需要买房,想让大家配合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但几个姑姑伯伯突然提出要分房子 我想问一下,如果要分的话,我家的情况,我家会不会可以多分到一些,有什么合理的理由可以帮到我们多分到一些? 如果他们承认当初确实有过这样的承诺,但现在他们想反悔了,这样的话对我家多分到一些有帮助吗?
有一对老人去世5年以上了 当初老人去世时没有遗嘱 老人的二女四子口头分割了老人的遗产 其中老人遗留的房屋分给了在老人去世前悉心照顾老人的幼子 当时众子女无异议 如今原老人遗留的被分给幼子的房屋赶上棚户区改造换成了楼房 有某个子女在5年后再次要求重新分割这房屋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我家位于紫东花苑三期的房子85平方于2007年9月拆迁,家中共有5人,父母、我一家三口,拆迁补偿共计约27万元,安置房220个平方,包括计划内160平方米,其余为半议价、全议价等等,房款约56万元。该房建于1988年,是在80平方的老房子基础上翻建的,建房报告上有4人,是父母、我和妹妹,只有母亲一人是农业户口,三个姐姐已出
去世人:大伯父--徐某(无配偶,无子女) 去世人财产:无遗嘱,一处9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名为去世人--徐某。 相关人员与去世人的关系: 1.母亲(90岁,在世) 父亲(20年前已故) 2.大姐--徐XX(70岁在世) 3.二弟--徐XX(05年去世,有配偶,一女) 4.三弟--徐XX(我父亲,配偶,一女--我) 5.外姓“二弟
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 我爷爷有过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有两个女儿(都传大女儿不是我爷爷亲生的,就是这个原因他结束了第一段婚姻)第二段婚姻有一儿一女,我奶奶为其第三段婚姻(我爷爷是我父亲的继父)。08年我爷爷交通事故死亡,获赔偿7万元。他有大约几万元的积蓄,因为去世突然,我奶奶没有他的银
1.房产证上一半是我名字,一半是爷爷名字,现在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我爸爸的姐姐要分遗产,是否一定要把房子卖了分钱,我是否有权利让他只来居住,不卖房子分钱 2.当时我爸爸的姐姐分配房子的时候,吧我奶奶的户口迁过去,是否我也有权利要求当时那部分的房子进行分割 3.当时爷爷的房子最早动迁分得2套房子,一套给
父母共生下3个子女,老大是女的,老二是男的,老三是女的。 母亲是严重的老年痴呆,并且父母在世时一直由老三供养,老大和老二未付任何赡养费,老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老三,并让老伴、老大和老二签字公证生效。 父亲去世了,留下了11万的财产,其中5万是存在母亲的名下,6万是存在自己名下,现在老大和老二提
您好,尊敬的律师,现有问题请教:我岳父刚去世,70岁时找了一个52岁的第2任妻子并登记结婚,登记时财产公证,注明所有财产都为婚后共同财产。一直由岳父负责开销。现在留下几万的存款,抚恤金,还有房产(与前妻共同购买)一套。。子女三个,加上老太太还有一个31岁的未婚的女儿。请问上述财产应该如何分配?谢谢! 房产是
律师您好: 首先很感谢您即将为我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我现将需要向您咨询的情况整理如下: 1、涉及的法律范围 遗产纠纷 2、情况描述: 事情的发生地在河南鹤壁市,祖父(祖父姓名赵世清,祖母已过世多年)因病与今年5月份过世,生前患病卧床12年,期间由其3子一女(长子赵建忠、长女赵
姥爷去世后,姥姥单位正赶上旧房拆迁,于是姥姥用姥爷留下的钱买了一套新房子,但是舅舅想跟姥姥抢房子,姥姥很怕他,想通过法律立份遗嘱将财产分给三个子女,防止舅舅的的再三骚扰,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