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2010年12月中旬出的事故,被小车撞断了小腿和四根肋骨。20天后出了院,现在在家休养。脚还不能下地走路,要拄拐杖,腿一直很麻木。医院说三个月后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出院有三个多月了,请问交通伤残鉴定的程序和费用?
诊断为1、右侧髂骨骨折;2、中型开发性颅脑损伤;(1)右侧颞骨折;(2)左侧颞叶脑挫伤出血;(3)左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4)左额颞部蛛网膜下腔出血。属于重伤吗?交通大队判肇事者交通肇事逃逸,肇事者要负刑事责任吗?谢谢!
我的车是台公车,并未到过宁乡县,但网上觉有在宁乡县的违法记录.对这莫名其妙的交通违法该怎么办? o 发现机关:宁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长沙市交警支队] 查看位置 电话 o 违法路段:宁乡县玉潭镇春城路 o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o 违法记分:3 o 处罚金额:100 o 违法来源:电子警察 o 违法时
我开车撞到一个人。但后来由于心里比较害怕就开车走了? 第2天去就去了交警部门自首。并带伤者去医院检查。所有医疗费用都是由我 方支付。伤者在县上检查了并无大碍。他家人不放心然后又去了省城军区医院检查也并无大碍、只是皮外伤。 请问这算交通肇事逃逸吗?、?如果算那会怎么解决
我在2011年5月2日下午出的车祸,车祸造成:1.左足部皮肤软组织撕脱伤 2.左足拇长.趾长屈肌腱完全离断 3.左胫后神经部分离断 4.左跟骨撕脱性骨折5.左下胫腓关节半脱位 6.左小腿软组织挫伤。现在我脚板还有两根钢钉,医生说是一年后取出,但是最佳的诉讼时间是一年内。请问我是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还是要等到二次手术
1、卖方因涉嫌交通事故撞死人,估计要赔偿几十万,卖方急着卖房。2、房屋是卖方岳父单位建的职工住房,单位出具的单据写的是其岳父的名字,买房的钱是卖方出的。卖方岳父已过世,岳母还在。3、此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4、卖方在其岳父单位买时,约8万左右,现准备11.5万卖出,市场价大概13.5万元左右,但卖方要求一次性付
也没有违章通知书,事实上在那个时间(00:00:00)根本不可能违章,根本就是交警队恶意“敲诈”!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中首要分子,哪些具体行为表现算是组织、指挥、策划,在堵截国道的过程中,给参与者买水、买饭算是什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