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03年因道路建设被拆迁,安置在现在的地方重新建造,这个地方原是生产队水稻田,废弃后由后面的邻居种植蔬菜,因我家要造房,拆迁办叫他家清苗并作了赔偿,我家造房的时候前后还没有水泥道路,后来由村里铺设,后面的水泥路距我家后墙约6米,我家在后墙2米宅基地范围内铺了水泥地,剩下到路4米空在那里,后面邻居以以前是他们种蔬菜的自留地为由,在这个4米的范围内种植竹子树木蔬菜,使我家几乎连进出的路也没有,因该地段不在我宅基地范围内,我无权叫他不种,向村里申请该地块由我来铺水泥地,村里也不肯,理由是后面邻居不让,请问各位律师我是否有主张该地块的使用权?具体如何办?如果村里敷衍了事不作为,我该向哪个部门告状?
我家是农村的,现有一处宅基地空置的,是在九几年的时候我叔叔买的,后来他将此地转让给了我家,我们是有签合同(协议)的,我想咨询一下这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归我家所属。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尊敬的律师你好: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看看我写给你的信,谢谢!在1981年土地承包到各农户,由于当时人多地少,我爸(A)户在我村的集体荒山内开垦了3亩耕地,耕种至今,从未与谁发生纠纷。在2010年6月份,国家修建高速公路途经我家耕地内,土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帐量赔偿(6分地共2万多元),这时同村的一户村民(B)户说(
我家的房产是用爷爷的名字批的地,土地证的属性是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由我父母全资建造,并一直归我们家居住使用,但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主要是爷爷不让办)。目前父亲去世10年了,爷爷尚在!爷爷和他的其他子女以该房屋土地证上是爷爷的名字而提出分割财产的事情。我主要是想咨询一下:1、如果按照宅基地,地随房走的原
个人出钱开荒的农村宅基地因故未建房后该地使用权归村所有吗?个人已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本人按计划花了2万元在村里清理开荒一片宅基地准备盖房,后因此地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农村习俗,此地不利盖房,就另移一地盖房,本人想在原开荒的地上种树,望能收回部分损失,后来村里反对,说这地是村里集体所有,要集体种,做为我个人出资开荒的地,无条件给集体所有,觉得不合理?在此想咨询律师此地我是否有权使用?
本人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弟弟在该宅基地上盖了两层房子。因农村宅基地一户只享有一块宅基地,本人无法再申请宅基地。现在如何要回房子的所有权。
别人的荒山自己开垦出来使用了二十多年,现在那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我们隔壁村的荒山,在二十多年前被我们开垦成为了花椒园,由于临近金沙江边,属于淹没区域,别村要求我们归还其土地,后来我们花了钱将土地买下来,但由于没有写协议,只有他们收钱的收据,现在的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