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超市工作,9月16日晚17时左右推购物车的时候不小心碰了一名女顾客的脚。道歉后,顾客还要打被害人,被被害人躲过。顾客扬言‘是男人你就别跑,看我不弄死你’。顾客没有购物就匆匆走掉。一个多小时后,被害人工作的时候被人在背后击中头部倒地,3个人对其头部连续击打,直到有工作人员闻讯赶来,3人才逃跑。当时有一人被工作人员堵住,扭送到派出所。结果,那人不承认打人,被放走了。被害人当时就失去了意识,被送到医院检查,确诊为右耳被击穿,左侧颅内水肿,颅底骨折,颅内出血,至今右耳已听不见声音,随时可能出现感染,危及生命。
我的一位朋友在帮别人送货,送完货时,货主不给钱,然后找来110的同事,可是他们不管此事,最后,我朋友和货主打起来了,双方打架中,货主被我朋友打得有点残疾,我朋友只受一点伤,之前要我 朋友出20万。但现在又不调解,必须要我的朋友坐牢,现在己经关起来坐牢了,如果对方现在撤诉不告了,那可不可以不坐牢了。
今天,我一个从事服务行业的朋友,因顾者客认为她太度不好而遭到对方殴打,(情节较轻)我朋友打了110,要求警察对其进行拘留,但110人员说不可以拘留对方,只能要求对方道歉。后就签了和解书,对方道了歉。现在我朋友要求再公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第三节 第四十三条:拘留对方可以吗?因为刚才我朋
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
请问律师:刑事案件尚未在公安机关立案,当事人可以请求撤诉吗?可以的话,以什么理由撤诉呢?谢谢! 关于民事部分双方已经达成协商,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不给撤诉,理由是刑事案件不能撤诉,请问公安机关的理由是对的吗?此案还没立案
构成轻伤害,公安机关不抓人,也没有处理意见,也不给移交检察院,自己去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能否给以立案?
请问在异地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是否可以移交到被告人所在地侦查审理
我一亲戚犯有职务侵占罪,原告公司是在成都同时在成都立的案涉案金额为十万零5千元是否可以移交到被告人所在地侦查审理 他的案件是在云南省内发生的
在公安机关已办取保候审,送检查院后,检查院根据事实,认为不构成立案条件,已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请问取保候审何时可以结束?
公安局对故意致人死亡的案件不立案,也不给予报案答复,当事人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
我兄遇交通事故受伤,住进江苏省如东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有关责任人,在我兄王登友未死亡的情况下,欺骗说我兄王登友在医院己死亡并形成协议,骗我父亲签字,家里认为未死亡,手脚还能动并向110报警,岔河派出所冯建国骗我父亲说死了,脑死亡就是死亡,到医院冒充家属签字对抢救中的王登友放弃治疗,导致了王登友死亡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