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6月4日-2008年10月5日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任何保险。 10月离职之后公司以客户方没有支付为由一直拖欠工资,现在需要劳动仲裁。 请问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我应该怎样申请工资和保险补偿?赔偿的额度是多少? 例如工资4000
我于1998年到公司工作,04升为车间主任,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类的于04年为我交付(网上可查),今年五月份公司新来人员将我职位顶替,公司通知我至单位另一个地方工作,保留薪金但无任何职位,我不同意,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偿,公司只同意给几千元的经济补偿,因无劳动合同,我不能提供职位证明和工作
本人因为工作过度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已不再续签,但是可以延期到出院办理离司手续,住院期间公司只发两百多元的生活费,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合同到期的时候计算还是从我出院的时候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计算。2005年到2010年10月31号可以得多少补偿金。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从我合同到期
我是2009年4月8日进一家公司的,谈好工资,并说好5月订劳动合同的,可到如今已19个月都没给我订劳动合同,再说除给我买了人寿意外保险外,没有买社保,星期六按正常上班没加班工资,还有少算扣算加班工资(总工资÷月天数÷8),我知道这样算是不合理可要在那做只好忍气,现我打算不做了,可又不知道如何维权。又不知道告哪
我是2009年4月8日进一家公司的,谈好工资,并说好5月订劳动合同的,可到如今已19个月都没给我订劳动合同,再说除给我买了人寿意外保险外,没有买社保,星期六按正常上班没加班工资,还有少算扣算加班工资(总工资÷月天数÷8),我知道这样算是不合理可要在那做只好忍气。,现我打算不做了,可又不知道如何维权。不知道告哪
我是2009年4月8日进一家公司的,谈好工资,并说好5月订劳动合同的,可到如今已19个月都没给我订劳动合同,再说除给我买了人寿意外保险外,没有买社保,星期六按正常上班没加班工资,还有少算扣算加班工资(总工资÷月天数),我知道这样算是不合理可要在那做只好忍气。,现我打算不做了,可又不知道如何维权。不知道告哪家
企业非法无理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一审、终审法院判决即:1、恢复劳动关系。2、补发停发的工资及福利待遇。3、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理不睬。现已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令发了还是不理不睬。央企真的大于法律吗? (四年多时间了)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仲裁书拿到,对方上诉,我应该在几日之内拿到法院传票
我于去年9月3日申请劳动劳动工伤,至今没有解决,原因有很多,劳动局在2010年的10月18日才将仲裁书给我们,但都过了差两天都一个月了,我们也没有收到对方钱,问劳动局,说是上诉了,可我们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请问一下,我们什么时候拿到传票,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2010年1月入职后,到目前,一直没有给我到劳动部门上保险,只是每月另外发200元算是“保险”金,7月下旬,我为此提出离职,如果可以要求补偿,标准一般是怎么计算呢?2010年1月-2010年11月,每月工资平均是3800元,2010年12月-2011年6月,每月工资平均是4500元,我要求补发保险,如果扣除先前每月单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