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倒闭了,空头支票的罚款可以不交吗?不交的话对法人代表有什么影响?
由于资金链断裂,致使开出的支票没法及时兑现,造成空头支票有十多张(所有支票后来都付了现金给持票人),现在公司入不敷出,没法交银行开出的空头支票罚单,濒临结业,现想请教一下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士,如果公司(注册的是商行)注销了,空头支票的罚款可以不交吗?不交的话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盐城聘请了一位负责人做法人代表,但对方由于经营不善,对方在这个公司里没有股份,那么公司可以另外聘请其它人做法人代表吗?
我和四位亲戚合伙开大超市,其中一人有百分之四十三股份他在店里做主管,我和其他三人有百分之五十七股份,都在家里。前几天主管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买了一辆汽车,把车钱摊到超市里。这样合理吗我和其他三人都不同意。我们可以反对吗可以不要这辆车吗
我公司属于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成立初期,对公司法理解还不透彻,现在财务和出纳都是法人兼任,我觉得不合理,所以先咨询一下,便于改进(我也知道要聘请专职的财会人员,但因刚起步,还养不起那么些专业的人,高手要的待遇高,待遇低的又办不了事,所以。。。)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