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好玩在网站上注册,为了赚取积分发黄色视频60多个,不知情情况下点击率达30万,无盈利,也无参与网站管理。问:现在处于案件侦查阶段不让取保,什么时候取保容易些?大致会如何判决?严打期间判决会更重么?
我的大学同学在上网时接触一非法黄网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任了低层网管(负责在论坛删除帖子)没有上传过淫秽物品,也没有任何报酬。一个月后自己觉得不妥,就脱离了哪个网站,后被公安拘留,移送检察院起诉。请问法律专家,这种行为能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第四条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发了七本,是按总浏览量算,还是单浏览量?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第四条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发了七本,是按总浏览量算,还是单浏览量?是2010年和2011年分别发布的,这个网站不是注册会员也能
2012年6月前后四次在某色情网站上传淫秽视频种子,因为种子是合集,可能包含总共100部左右的视频。现在很后悔,如何避免刑事处罚
今天我接到公安局网警支队的电话,说在前段时间(5月份)破获的MM公寓案中发现了我传播淫秽物品的记录,要我去一趟把案子结了。(这个网站我已经一年多没上了,以前上的时候大都是跟贴,真正发布转载的黄色小说和图片加起来不会超过二十个)这样的情况严重吗?会被怎样处理,如果是罚款大约多少金额?还有朋友建议我以工作忙
转载淫秽视频1千个,图片4000张 获利19万已上交。传播淫秽物品罪现被取保候审,有判缓刑的可能吗?
与2011年3月在MM公寓网站(成人网站)注册,发布了5篇成人小说和61个成人BT种子,说点击次数累计超过20万次(我要辩解因为大部分是BT种子所以必须要先下下来再用下载工具下载才可以观看,所以觉得算点击有些不合适,有时一个帖子点击上千但真正下载的只有几十),现已经被检察院控告触犯了刑法第364条第1款,适用刑法第67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在互联网中传播黄色电影被拘留,现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我因传播淫秽信息被拘留,现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具体案情是我在2010年12月份左右在其黄色论坛中发布了四部含有裸露性交视频,16余张含有暴露信息的图片,三篇含有性交过程的小说,总共浏览量达到5万余次,公安机关已经将我店铺里面的电脑与家中的电脑没收了,电脑是否能够取回来?现在检察院现在认为不符合拒捕条件不予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