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常州市的,月平均工资1万左右。常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公司缴纳养老金及住房公积金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960*应缴费率)来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我现在在青岛工作,公司给缴五险,我是外地城市户口。公司只有五险,公积金只给青岛市区户口员工缴纳。不给我们这些外地户口员工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近期查询个人公积金缴纳情况发现:公积金中心登记情况是公司和个人各缴7%,而实际情况是每个月的扣款全部为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这样做公司算合法吗? 公积金中心的登记情况如下: 单位缴存比例:7% 个人缴存比例:7% 工资基数(元):1258 月缴交额(元):176.12 计算下来,个人每月应缴应为88.06,现在
公司从今年4月份起就没有再为我缴纳公积金,但公司每月却将我个人缴纳部分已经扣除了。现在因为我准备辞职了,但公司却一直拖延时间不肯为我补缴,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PS:其中6-10月份期间我正值休产假,工资是社保发的,公司是否也应为我继续缴纳公积金,也是各支付一半吗?
由于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中“住房公积金比例大,所以部分用工单位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只缴纳其中三险或五险,住房公积金不缴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本人9月初离开原单位,7,8月工资单中扣除了公积金,但公司未给开立公积金账户,部分现在离开的公司的人公司把公司应缴纳部分和扣除部分退还,但由于本人离职时间较早,公司已不知道为借口想不了了之,后来又说我给我开账户,但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请问我可以申请公司我个人放弃账户开立把公司应缴纳部分和本人个人部分
我们的单位到现在都还没给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不知合不合法?听说武汉市所有的单位都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可我们的单位还不办理。怎样维护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问题!!合同不是和单位直接签订而是和一个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属于劳动服务公司委派的。不知合不合法?我们在该公
我是03年1月进公司,03年5月签订劳动合同,05年9月购房想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果发现公司未办理公积金账户(因为从开始就一直代扣了我的公积金,在工资单中有显示),现在单位破产,我是否就此向公司提出索赔
我在学校教学两年,学校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但定职称是在学校定的) 请问这种情况学校应缴纳那些保险?统筹和住房公积金学校应该给缴纳吗,如果不缴纳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