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5月在长沙购商品房一套,在验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涉嫌将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商品房强制交付给业主使用。 按我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在2012年4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第十一第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在验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仅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确认不能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其他证件 因合同中对“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约定太过笼统模糊,问“开发商是否涉嫌将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使用,国家法定的交房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延期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又不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我该怎么办?
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6带7层阁楼),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到售楼处办理入户手续。开发商安排的办理手续的流程是要将所有需交费用交完后方能验房。本人在交齐所有费用后,验房时发现7层阁楼有严重漏水情况,遂未从物业手中领取房屋钥匙。经与开发商协商同意维修。自2008年5月29日进户验收发现房屋有漏水情况时起至2008年10月4
我记得有规定,一楼2米以下的位置应该有安防措施,目前什么都没有,问开发商他们说有,具体有什么他们不说。请问该怎么处理?谢谢。
开发商利用国家征用的土地建设客运站以后,剩下的土地建造商品房是否违法?
如题,政府征用土地修建客运站。其面积不会太大,而开发商利用此机会,拍买了本村31亩土地,其客运站建设以后,剩下的面积修成商品房,高价出售,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对该村的村民进行除?拍卖款以外的赔偿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0年10月1日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但小区的绿化只有一小部分、道路均是土路、无照明、无大门,因急需装修结婚用而不得不接房。房屋现已装好,时至今日开发商还在进行道路等设施的施工。请问我已接房,还能以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维权吗?
开发商修建商品房时与电信公司签定的只准电信公司宽带进入小区是否对业主有效,业主是否可以选择别的通信公
开发商修建商品房时与电信公司签定的只准电信公司宽带进入小区是否对业主有效,业主是否可以选择别的通信公司进行消费?
商品房延期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又不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我该怎么办?
2011年5月我全款购买了一套写字楼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至今写字楼也没有完成外装更不用说交工了,并无法提供具体交房时间。也没有给过业主任何通知和说明。 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已超过90日以上,买受人有权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