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业站的报账员,我将收来的整地款(地租)存到了自己的存折上,又都按时都交到林业局的财务科,一分自己也没花,利息也没花。存到个人存折上的钱不是从林业站的专用账户上取出来的。请问好心的律师告诉我,我这样的行为应怎样定性?我急需得到解答。谢谢!(领导是知道我这样存的,我要是存到专用账户上是取不出来现金的,而且存到专用账户上应有存款回执单,存到个人折上没有回执单。另外站里随时用钱都从我这出的,票子上都有领导的签字。但现在领导说他不知道我这样存款,说我是挪用公款将我告到检察院,现已经把我拘留。)
我是林业站的报账员,我将收来的整地款(地租)存到了自己的存折上,又都按时都交到林业局的财务科,一分自己也没花,利息也没花。存到个人存折上的钱不是从林业站的专用账户上取出来的。请问好心的律师告诉我,我这样的行为应怎样定性?我急需得到解答。谢谢!(领导是知道我这样存的,我要是存到专用账户上是取不出来现金
某君原是国有银行职工并兼任银行下属公司负责人。1993年其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又以公司名义将10万元转借给其朋友,借期半年,写有借条,还有朋友土地证作为抵押(未办正式抵押手续),但后来多次催要,朋友拒不归还,某君屡催无果于1995年自己归还贷款1万元,又担心被追究责任,随即外逃。该公司已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
我和其他2个股东各按33.33%的股份注册了一家公司,我不是法人代表,由于对公司的前景不看好,我和其他2个股东协商后他们同意我撤出我的股份,但根据我们当时签订的三方协议我只能拿到总资产的28.33%,我也认可了,他们在结算清单上也签字确认了,2天后他们反悔了,不让我撤了,于是我就从我的销售中提取了我应得的那份款项
今年6月底我村支部非法收取村民宅基地【未获审批】款15万元至今未入账,并以挪用部分资金用作他用,详询在线律师他们这样做违法吗?谨此表示感谢!
我和我老公还没离婚,现在他在工作上出问题了,他挪用了公司的公款,他是跑业务的,对方把钱直接打个人账上,那张银行卡却是我的,但我没用这些钱,都是我老公用的,现在他公司在追债,准备起诉,我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和帮他还钱?
在不知对方是信贷员,一直认为是保险员,在其安排下帮他签字按手印(认为是帮他完成保险任务)。但现在当事人被判挪用公款罪,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