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定金。7月底缴纳了营业税、个税、契税等,在交完税的第二天,原房东通知有漏水现象。后据了解,该小区普遍存在漏水现象,应该是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已经过保质期。目前还没有过户,请问律师我能否以卖方隐瞒事实为理由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定金?谢谢!
小区是08年交付的,现在楼下住户说我家漏水,物业检查后是管道原因,要我承担部分维修费用,我想咨询:管道质保多久?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由于雨下的很大,导致我家外墙空调室外机处积水渗透到楼下的住户家中,楼下被泡程度远远大于我家。现在楼下邻居认为是我私人地方积水造成的问题,该起诉我家。我认为是开发商建造墙体和下水道不合理造成,请问这个问题怎么划分责任,怎么走法律程序。
楼上住户因下大雨,自家阳台下水堵塞而引起客厅大面积积水,并滴漏到楼下住户客厅,引起的赔偿纠纷,楼上说是天灾人祸,自己都是受害者,不应承担楼下的装修赔偿?此说法有无道理?楼下的住户应该怎么维权?
一楼门面房主找二楼住房房主赔偿因二楼排水道破裂造成一楼的门面房,房顶漏水。 然,二楼房主却说,因该楼仅二层,故,因排水道造成的损害应由一楼与二楼住户之间进行 共同承担! 想问,作为一楼住户,应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去维护自身的利益。 补充,1:这个排水道属于,大楼的总排水道,分支置各楼的排水位置
一般西北地区房屋内都有暖气,暖气安装或修改位置以后多必须试水和试压,如果装饰公司负责改装暖气试水后,自己装饰的住户的暖气不漏水,而楼上有的住户暖气漏水,从而破坏了已经装饰好的屋内地板与墙体,责任是划归楼上住户修改暖气的人,还是物业,本方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或者赔偿?
我想请问我的店面水管漏水了。但我事先有和管理处的人打过招呼,但管理人员没有过来,月底要缴费时管理处的人员要求我要把漏的水费全权负责,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我在2008年买期房,09年10月开发商交付钥匙,在领钥匙时按开发商要求交了取暖费(采暖期是09年11月到10年4月),由于房屋交付后我发现入户防盗门框没有和墙面贴合上(整个手掌都能伸进去)而且,从房里看整个大门向外倾斜,于是找到物业要求修复,并且将钥匙交由物业保管,以方便维修,最后他们也只是用胶将缝隙堵上,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