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借到XXX(身份证号)联系(联系电话),现金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整),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可随时还款,此款也可用于将来优先购买xxxx电梯公寓特价房(每平方米1100.00元,不计利息) 借款人:XXX(私章) 时间(两年前) 经办人XXX
入职日期:2005-5-11 辞退日期:2010-3-11 2010-3-25办完离职手续,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离职协议书内容如下: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一、自2010年3月25日起,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
今借到XXX(身份证号)联系(联系电话),现金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整),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可随时还款,此款也可用于将来优先购买xxxx电梯公寓特价房(每平方米1100.00元,不计利息) 借款人:XXX(私章) 时间(两年前)
我前妻于5月份起诉离婚,后因财产分割问题于5月底撤诉,7月份本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7月底法院调解离婚,并将一间店面判给我,在法院判决后我才知道,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与6月底将属于我的这间店面出租给了人家,并签了5年的协议,拿走了第一年的房租。请问我前妻签的这份协议有效吗?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拖挂车的主车只买了交强险,挂车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没有不计免赔,我方全责,三者车辆定损为6600元,两个交强险赔付4000元,剩余的2600元保险公司说主挂分摊,只赔一半的百分之80,请问对吗?如果不对我该怎样主张权利!
继承的房产后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房屋的同住人还能继续居住吗??能贷款然后断供把房子甩给银行吗??
背景: 物业:位于天津的一套老房 业主:我奶奶(已故) 同住人:小叔小婶一家 遗嘱:老房给我爸(爷爷奶奶生前共有三套房,本意是三个儿子一家一套。但两套是生前赠与,我爸这套是以遗嘱继承的形式拿。) 重点: 小叔叔一家在老房中居住,(他们一家三口都没工作是当地低保家庭)我爸是不可能收房租的,他们也不
3年前借给朋友家一位叔叔一笔钱,当时只是写明的借款金额和借款利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由朋友签字担保,中途还了一点钱给我,现在我可以要求他们短期内还钱给我吗,我朋友是不是要代替还钱。 借款人和我朋友都在在外地同一地方,我是否可以委托上海的律师帮我追讨欠款。
一老人起诉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老人胜诉,对方上诉后市中院改判老人败诉,老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高院驳回。请问该老人怎样才能继续主张权利?盼望律师指点,给予建议。
我是江苏一民营公司股东,公司注册资本320万元,我占20万元,公司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有主业。在2006年前每年还能发一份财务报告,但报表上的租金收入明显低于实际收入。2007年至今连财务报表也不发了,股东会也成年累月不召开。我们怀疑董事长私设金库,做两本帐,但股份太小,说了董事长也不当一回事,我具报告要求按净资
我今年53岁,在上世纪80年代未,因工作关系患上了血吸虫病,手术治疗切除了一半脾脏,并被鉴定为血吸虫病四级(比照工伤)。2001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95劳动法29条)与xxx长岭分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现如今病情加重,生活不能自理,老婆离我而去,儿子25岁在家待业,生活非常困难。请问:根据95年的劳动法和劳动部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