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你们好!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设备质保期为“设备投运后12个月或到买方现场18个月,先到为准”,主机部分质保5年,到货时间为2007年5月,开始运行时间为2007年11月份。请问我计算质保期是从到货日期开始算,还是设备运行日期开始?谢谢!
公司和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和普通的和终端签的合同是一样的么?合同条款中规定如果买方中途退货赔偿卖方总货款的 30%是否合法? 还有那个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应该怎么规定? 另外,公司想争取管辖权,想把买卖合同做成加工承揽合同,这样行的通吗?如果可以,需要主要哪些问题?
我公司买卖一批产品,想让对方在指定日期内交货,如何约定比较好啊?? 若只约定交货期,对方没有按时交货,我公司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吗?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总金额29w两个破碎机,写在一起的价钱,两台29w,写呢型号和数量,其他的内容都没有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行业标准,保修一年,人为自付。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郑州至四川绵竹市板桥工业园区
我定制了一批服装,与乙方谈好了相关业务,我要求对方开具17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乙方不具备相关资格。于是乙方找来了第三方公司(丙方)。 现在是 我跟丙方签订了合同,乙方作为丙方的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的字(有委托书),并提供了乙方和丙方的 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身份证(都是复印件) 如果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
我定制了一批服装,与乙方谈好了相关业务,我要求对方开具17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乙方不具备相关资格。于是乙方找来了第三方公司(丙方)。 现在是 我跟丙方签订了合同,乙方作为丙方的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的字(有委托书),并提供了乙方和丙方的 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身份证(都是复印件) 如果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
商品的购销合同中 最后签订的 法人代表授权人 签字一项~ 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 出现问题, 签订合同的被授权人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我和某特总汽车公司签了一份购销合同,车型是解放前四后四平板运输车预定车,当时说的好好的,改好了我们来提车,价钱也定完了,现在他们感觉价钱有点低,想让我在给加钱,可是合同上写的是供方20天交车,如期供方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交车,由定金双倍赔偿给需方,为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定金是一万元。我该怎么办
我在深圳,想和一家山东企业的销售员联系订做一批零件。 对方和我签订购销合同,要求先将模具费用全额支付给他们,开模送样之后,如果样品确认,再预付20%货款,批量产品出来之后,先付全款后发货。合同中仲裁法院写的是深圳的法院。 我想求教一下,如果对方收了钱,却并不发货,我该怎么办? 多谢各位的解答,谢谢了
物资购销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如甲方使用数量小于合同约定数量,则以甲方按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如超出合同约定数量,则延续本合同。”这一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呢,请各位专家给予解答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