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地处郊区,人口夫妻三人,现在面临拆迁,每人40个平方加上我女儿独生,应该安置160平方米安置房。但他们给我仅仅安置了60平方米,说是我老婆和女儿在我岳母家已经拆迁了不能再享受分房面积。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有什么驳回他们的说法?
各位律师好!家里情况先说明下:私房,2本户口本,1本户口为三舅一家,本人母亲、本人女儿及本人。另1本为二舅及其女儿(她和她母亲千年一享受过动迁)。土地证上是本人外公已过世。本人户口于10年前迁入该住处,本人母亲为从该住处迁出的知青,2003年退休后迁入。本人父亲未迁入已办居住住证3年。本人配偶是上海户口但也未
各位律师好:家里情况说明如下:农村宅基地房子,但户口均已转成城镇户口。土地使用证是老爸一人名字,但当初建房许可证上包括母亲及我们姐妹三人(当时未成年)。有4本户口本:1.老爸老妈2人;2.姐姐一家3口加姐夫侄子(知青回沪子女);3.我一家3口;妹妹一家3口,户口迁入均已超过2年。我和丈夫于1994年单位分过一套房子
老公父母房子婚后拆迁按人口分面积老公和我要离婚,老婆是否有权分房
父母房子拆迁按人口分面积,我和老公不在父母的户口本上面,但是是婚后拆迁的,现老公要离婚,女方有权分房子么?
老公父母房子婚后拆迁按人口分面积老公和我要离婚,老婆是否有权分房
父母房子拆迁按人口分面积,我和老公不在父母的户口本上面,但是是婚后拆迁的,现老公要离婚,女方有权分房子么?
有关上海市新的动迁政策中的房屋托底安置面积以及户口中的人头计算
我们居住的是90年代的拥有独立卫、煤的7层楼的老式公房,拆迁的话是否能够享受房屋托底安置面积(好像一般是15平方米)!如果不行,是否可以有和动迁办公室协商的余地?!! 另外,新的政策以数砖头为主了,以产权证为主要依据,那户口本中的人头到底是否还能享受些什么政策呢?! 非常感谢
本人系杨浦平凉地区 旧区改造范围,此次动迁 公布 想咨询下 一下我个人情况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口, 1,房屋性质公房 2,由于承租人已经去世,无承租人状态(承租人无任何遗嘱 指定任何人为遗产继承人) 3,本人属于户口14人中 在上海市区有89M2商品房(70%为贷款购置) 已婚有未满1岁孩子1人 想问问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口
上海市2002年宅基地动迁条例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谢谢!
上海市2002年宅基地动迁条例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谢谢!
舅舅的房子要拆迁了,房子产权是外婆的,我和妈妈的户口都在舅舅家,外婆说老房子有一间是分给我妈妈的.但我和妈妈十年前曾经拆迁过,这样我和我妈妈可以再享受动迁政策吗?
2010年在上海买的房子 房屋内有2个人的户口 房子是动迁房 而这个人就是最早的房主 。现在我是第四任房主。请问假设房屋在次动迁 这两个人的有赔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