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八月份右手受伤,工伤鉴定为八级,现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出来了 1533*11=16863元 ,我已经在厂里工作8个月,前三个月工资为1800元,后面几个月工资2200以上,一般在2500左右,这个一次性伤残补助是否合理?公司的人说缴费基数1533元,乘上11个月,并且说是这钱是由保险公司核算的。此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我这个情况能有多少钱可拿?是不是还是以1533这个基数算的?在医院治疗期间,所有医疗费用都不用我出的,医院也有提供病号饭,费用共计10万多点!其他还有什么补偿没?
本人已确认为工伤,右手肘上缺失,市级伤残劳动委员会鉴定等级为三级伤残,但无护理,依赖法律是否合理?本人同意安装假肢,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获得赔偿?
本人已确认为工伤,右手肘上缺失,市级伤残劳动委员会鉴定等级为三级伤残,但无护理,依赖法律是否合理?本人同意安装假肢,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获得赔偿?
我们家修房子的时候雇的工人不慎受伤,导致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已经积极治疗,年前即可出院,现在想一次赔偿,请问这样达成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被一无照农用三轮撞伤,致害人无力赔偿,职工未得到来自致害人的任何赔偿。用人单位与该职工已经按工伤待遇一次性解决完毕。现该职工又提出因未得到肇事者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垫付肇事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请问该垫付要求是否合理?有何法律依据?请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谢谢。
贵州籍农民工在杭州的建筑工地受伤如何得到最合理的工伤赔偿费用
一位贵州农民工在杭州的建筑工地上班,未签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为120元/天,上班十几天后的某一天不幸摔倒,造成右胫腓骨严重断裂,经20天的医治已经出院,承包方已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就在出院后一个月后伤者的用药已服完,此时要求承包方为其伤者买药时,承包方态度坚决并提出以4万元私了此事,合同里并提及到伤者以后
我有一朋友在工地上上班,3年前手指受了伤,伤后由工地公司支付了医药费及工资,伤好后也一直在工地上班。现因朋友自已原因不再再工地上班,这种情况下:朋友向单位提出作工伤赔偿,单位还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家属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父亲是保安公司的,被派遣到银行工作,一天晚上在银行值班的时候突发脑梗塞,进行抢救,现在仍然在医院,(他平时升天一切都正常,没有高血压,心冠病之类的病,银行最近在大面积装修)我想知道这是否算工伤,保安单位和银行应付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