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昌的新房的房屋使用年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开始还是房主拿到房产证开始算起呢?并且是多少年的使用年限呢?如果开发商称是以拿到土地使用权的话,我们可以要求在到达年限的时候延长吗?需要延长费用吗?请帮忙一下,万分感谢!!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想咨询一下我买的房子使用年限写30年对吗?不会有什么问题吧?还有我买的房子是79平方。但是公摊面积有10多平。我买的房子不是高层。我总是感觉公摊面积多。当时我问开发商他们说都是测绘局给的。
我家将要被拆迁,现在和开发商谈判赔偿方案。前几天我家人偶然得知土地产权年限的70年是从开发商买到土地的那年开始计算。而与我们谈判的开发商早在十几年前就拿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了,只是拆迁周期比较长,现在才到我家这边。这么说的话,如果今年我家拆迁搬到回迁楼里,这所房子的使用期限就只有五十几年了。我可以根据这
我交了购房定金15000元签订了购房协议后又在开发商账户上打了93万元购房款,昨天去签购房合同时发现此楼盘为2003年的,现要求退定金可以吗
我婆婆在1984年得到了村里给的一块大约160平米的宅基地(房屋使用面积66平)但因为当时生活困难,一直没能盖上房子,后来公公去世,婆婆一直在外地为生活打工,现在回来后,想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子,请问还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