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此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担保物权,那么此时债权人拥有的是仅仅是处分权吗?还是也有所有权?那么此时债权人可不可以将抵押物不是变卖而是例如对外出租等等,偿还自己的债务?请高人指教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条对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
本人是在读大学生,进入大学时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没有去换成住址是当地的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也是二代证),现因要司法考试,为了避免出现问题,我于6月去办理了户口是当地的身份证,正在办理中。现在用临时身份证,但同学去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用临时身份证,工作人员拒绝报名,同学拿了以前的二代证,可以报名。请教律师
请问,贷款企业将第三方保证人提供的房产抵押予银行之后,我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又是委贷方,可否将企业押给银行的房产做二次抵押,到房产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请问法律上是否可行?谢谢!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我和男友结婚分别办席但是未领证,同居已经有一年多之久,现在我们感情破裂,他要求我退还他送的金项链,并要求我把电脑、手机等物品(同居后共同购买的)一并给他,当时结婚办酒我给了几万的礼金,但是他现在不承认了。我们一起经营一个店,店面的合同是我与房东签订的,但是营业执照是登记他的名字,现在这个店要转租出去,
甲乙丙丁四个分别十三岁的小孩在春丽小区旁的足球场踢球,甲提议朝小区内的b座楼窗户踢球,这里边甲的行为是教唆吗?如果不是教唆,若丁造成损害结果,责任怎么承担,是连带还是分担?请高人指教,希望有详细回答!
参加某某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如果买了答案,通过伪装的通讯设备在考场中接收答案,如果被抓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另外,作弊的人买了答案还需要自己另外找一个人在外面帮忙接收卖家通过网路传送的答案,接着通过通讯设备给考场内的人读答案。我想知道如果读答案的人被抓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望解答,谢谢各位了 辛苦了
我家给贷款人好几次担保。他的两个担保人是我家人和贷款人的舅舅。那人拒绝还钱,银行追债到我家,冻结了我家房屋,准备拍卖。银行解释是,债务人追不到债,其舅舅没有资产,就让我们家承担。经我家人发现,其舅舅是在担保以后将家里资产全部转移,银行也清楚这事。而债务人说自己只有一套房屋,用的是集体资产,不能转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