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朋友的先生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她于今年2月份起诉离婚,在等待传票期间,她先生在3月22日精神病发作把昔日哥们的一只眼睛打瞎,现尚在精神病院治疗中。 朋友现涉及2个问题想请教律师:1、没有离婚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是属于婚内,她还是监护人,是不是由她承担所有民事责任及赔偿责任?家里就有一套生活居住的房产,属
我三伯是多年的精神病人,没有成家无儿无女,一直是我父亲作为他的监护在护理他,现在根据新农合医疗政策,国家可以对精神病人进行免费医治,但当地政府说如果送我三伯到精神病医治,就要让我三伯的房产充公,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
代人咨询,女方为精神病残疾人二级,育有一子,现夫妻准备离婚,名下有套共同财产为一家三口名字。女方原监护人为其父亲,但父亲半年之前已过世,现母亲是否能够代其父亲作监护人以帮她买卖处理该套房产?
父亲瞒子女再婚,他名下有一套自己的房产,另两套属于已故母亲,请问父亲可以全权处理这些房产吗?谢谢
父亲瞒子女再婚,他名下有一套自己的房产,另两套属于已故母亲,请问父亲可以全权处理这些房产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