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资2000,公司规定周一到周五每天上8小时的班,周末不休假,每天9小时,一周休息一天。劳动法有规定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这样算来我每周工作50小时了,请问公司还要支付超出的时间的加班费吗?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实行两班倒制,上一天班(24小时),休息一天,有间休铺。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岗位,领导随时查岗不在就扣钱。我们反映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领导说上班时间是超了,但劳动时间没有超,你们没事做的时候可以间休嘛。请问上班时间可以分成:劳动时间和间休时间吗?我们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时
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时间大于三小时,一个月加班时间超过60小时,辞职时要不要赔付公司所谓的顶
你好,我是今天7月上的班,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加班时间一个月不超过34小时,但10月开始公司强制让我们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了11天,然后是三班倒,但是早班8小时上完又让加班3小时,感觉很累,请假又不准,所以想辞职。但是我们的档案在公司,签合同时有一条规定是“没有完成规定期限合同的离
当天加班超过三小时单位算违法吗?如果因为此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公司上班时间是大小周末,每天7.5个小时。每个月至少有两个周六上班。平均一个月有23个天工作,总共172.5小时。我在公司工作1年7个半月。现在已离职,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赔偿给我多出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 因为多出的劳动时间公司说是正常上班,所以没有加班单等证据,工资也是按一般上班时间的工资算法。
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周六上班的加班费吗? 我08年3月1日正式入职上班至今。是一家汽车零配件的小厂,我做装配工,在广州市番禺区。 2010年的10月份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在2010年11月份起才补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试用期为2个月,工作时间为村准工时制,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
我老公在煤矿工作,经常工作超过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最多的每天有20个小时,每个月也没有时间休息,又一次因为家里有急事儿回家,没有给直接领导请假,但和别的领导请假过了,后来却被领导眼中的训斥,不过之前那个领导不在的时候是可以和其他的领导请假的。经过这事之后我基本就没有回家休息过了,一个月没有2天的休息,
我们公司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直接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休息一天。这样一来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且日工资标准的计算也违反了社保部关于工资折算的规定,每月的应出勤天数增加4天每年增加52天,这样一来就增加了每月应出勤天、降低了每月法定应出勤天数的日均工资标准,请问我们可以依法要求补发周
问问关于我叔的事,他那天出事是刚下班,还属于上班时间,赔了交通事故的钱,我们是不是还可以再要求赔一份
问问关于我叔的事,他那天出事是刚下班,还属于上班时间,赔了交通事故的钱,我们是不是还可以再要求赔一份工伤的钱
问问关于我叔的事,他那天出事是刚下班,还属于上班时间,赔了交通事故的钱,我们是不是还可以再要求赔一份
问问关于我叔的事,他那天出事是刚下班,还属于上班时间,赔了交通事故的钱,我们是不是还可以再要求赔一份工伤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