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买1二手房。前房主说前两年没有住人,取暖处于报停状态。我信以为真,交易前没有查询。我五一前入住后,交暖费时,被告知其欠两年暖费,如不补交,则今年不能供气。我与前房主交涉,其不合作,不补交。此问题不解决,我今年冬天则无暖气可用。问题该如何解决?请专家赐教。
我于2008年4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买时由于疏忽并没有查询以往暖气缴费情况,今年8月小区要进行暖气分户改造,我去缴费是才知道原房主还欠2001、2002、2004年的部分暖气费,共计三千多元,不缴清欠款就不给改造,势必影响冬天取暖。而且这三年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7月3日获得产权证,在近期去收费点缴纳2009年供暖费时,收费处人员说房屋户主名字仍为前房主,且欠费3年。我拒绝缴纳前房主欠费,收费处人员说应当由我向前房东索取欠费。而且收费处员工还说如果前房东不缴费就应该由我缴费,而且说房屋过户也需要有他们出证明,如果我不缴费供暖中心将不出具证明。
我是在06年初买的房子。因为对买房什么都不懂,怕上当就找的中介买的房。当事过户因为卖方没做继承手续,过了一个多月才过户。合同上有个去物业交接,当时卖方他们那没有物业。电费是在银行交的,有个折子,水费一年一交,中介也说没什么事了就签字,过几天给你拿回房本就可以了。我很配合的就签字回家等房本了。在06年四月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2007年6月份在塘沽向阳三星里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原房主欠暖气费和水费,他当里说过几天会去补上,可是我们后来去交暖气费和水费时,他的还没有补上,我们的也交不了,给他打电话,他老是推拖没有时间,过几天去,现在都过去三年了,也没有补上,我们是每年都去交,可是每年都是一个结果就是:原来
我住永泰园,小区是以中央供暖方式供应暖风,业主再需用电将暖风吹入家中;物业以每平米30元,北京市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如再加上电费已远远高出北京市的收费标准,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业主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才买的2手房.就怕有麻烦还是找的中介买的.交接的时候前房主有去年的暖气费缴费单,就没去取暖公司查.今年10月缴费时.供热站说欠3年暖气费让我补交.我找前房主让他补交,因为当时有合同说没有暖气什么的遗留问题.他拒交说是他的前房主欠的.和他没关系.还说什么开发商阿,这啊那啊就是不解决.中介也不给解决.反正都是拖都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大学的大三学生,学校位于辽宁省市区,自从去年搬到现在的这个宿舍以来,宿舍温度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我们,宿舍内有个阳台,暖气就装在阳台玻璃下面,阳台与内间也没有装门,而且冬天里暖气温度仅仅是“不冰手”,尤其在今年冬天,每天早晨位于暖气正上方的窗户都是里外两层冰,我们平时在宿舍都是羽绒
各位律师请帮帮忙:我该如何得到自己的合理权利/赔偿?我的请求方法错在那里呢?
各位律师请帮帮忙:我该如何得到自己的合理权利/赔偿?我的请求方法错在那里呢? 我自80年代初期至2010年时间内,从未间断地在高石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7年,同时担任安全员和组长职务,高石煤矿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仅不与我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不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连每次领用的生产工
我和丈夫06年结婚,07年生于女儿。因感情不和,现在在闹离婚,而丈夫是二婚,以前和前妻也生于一个女儿,现在十一岁了,法律上大女儿是判给父亲的,但是现在和丈夫的前妻生活在一起的。我现在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我自己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