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你们因与原审原告XXXXXXXXXXXXX诉XXXXX及第三人XXXXXXX行政裁决一案、不服XXX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6日作出的(2010)X行监字第169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向本院申请再审。 经审查、你们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半呢?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我是一申诉的行政案件,我已经核实,此案已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立案,案号是2009行监字第00252号,可我听有关法院内部的人士说,改判的机会会很小很小。把民告官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不能改判,那么我用十年的时间来打官司还有意义吗。不会就是因为民告官吧。 请各位法律的人士,给我解释一下,改判的机会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