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可以自行选择离开与否。可是现实我在这里工作一个月后,发现自己身体有问题,需要回家治疗。提出书面辞职。我们领导已经知道,并且跟我说要我等招一个人交接之后可以走(领导没有在辞职单上签字),在我提出辞职期间,公司设立新的规定说在工资不做满一年的公司不发试用期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真的不发工资,申请劳工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试用期辞职了,但是走的时候当月的工资没拿到,人事说次月发薪日会发。我让人事开个辞职证明书给我,在辞职证明书上证明次月会把工资发我,但是他以试用期没办理录用,不肯开,我怕公司会拖欠这个月的工资,在没有辞职证明书的情况下,要是公司拖欠工资能有什么办法?
我2010年7月22日进入公司,未签订合同,公司说好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过后签订合同,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但试用期间,发现公司内部规则非常乱,员工每天都是混混沌沌过日子,所以我在2010年9月8号提出离职,工作1个半月多。离职时人事的说工资要等到11月底发,并且不肯开具任何证明,我怕到时候拿不到工资,毕竟要过
我还在试用期,打算9月19日离职,今天口头及邮件向上级提出离职,公司说要是离职就扣掉我这半个月的工资 我听说需要提前三天才合法,我这样算提前三天吗?
在试用期,公司因没有完成工作为理由单方面解聘,还拖欠工资。我要求解除合约时结清工资,公司没有同意。而且招聘的公司和签试用期合约的公司不是一家公司,签订的合约也没有给我一份。公司单方面解约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请问该怎么办?
上个月18号去一个公司上班到这月18号满一个月(试用期内)!然后我辞职了,但是去领工资的时候只发了上个月的12天的。这月18天的说是等下月15号发!因为公司规定是每月15发工资,这合法吗,我能要求一次结清吗?
我是一名没什么技能的普工,春节后找了一家钢管厂做工,由于活实在太重,我干了十几天然后在试用期里提交了辞职报告,主要负责人也签字了,他让我一星期后再来,然后我回去休息了,一星期后我来结账,他说我一开始签的试用合同中是要求我提前一周提前申请的,而我没有来上班,公司现在不发工资给我,我是真的不知要提前通知
我在6月20号到公司上班,在7月31号提出辞职,然后上班到8月8号,期间经理一直不给我签字同意我离职,我8月9号就没去上班了。刚开始说是要我等找到新人来,交接,8月8号新人来了,工作上的事情我已经交接了。经理就还是不给我签字同意离职。现在行政那边没给我发放7月份,8月份的工资。跟劳动局咨询,说我已经离开公司,不在
试用期结束后,应不满待遇,向公司提议后,双方不能协议,申请辞职还要上班一个月,那这个月工资怎么算?
经过试用期三个月的工作情况来看,发现跟当初面试时所说的工作内容、工作量不符,每天都是超出工作量加班,而且没有加班,我打算转正的时候跟老板提加薪的,但老板不同意,我准备打算辞职,但还要上多一个月,请问申请辞职后的这个月工资是按转正工资算,还是试用期工资算?我已经上够3个月试用期了! 是没有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