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系1994年由当地土地管理局填发给我。发证前,只有村委干部和本村协助工作的一名社会青年,两村民对我房屋的长宽、占地面积大小作了测绘,负责审核的乡政府土管站的工作人员没有到场审核。结果出现了宗地图的四至界线颠倒:将南绘制为北,将东绘制为西。地坎在我家西面,图上变成了东面,张三家房子在我家东面,图上变成了西面,房屋的形状是对的,但南北向颠倒了。 领证以后,我没有对内容作细致的阅读随手收藏好了,直到现在才发现上述问题。现在该住宅基地与邻居有争议,我们向县土管局申请更正,将四至界线及宗地图的东西南北予以更正登记,县土管局拒绝更正,不受理!怎么办?现在我们要翻建房遭邻居阻扰,而且还动手打人,差点出人命!我们该怎么办?
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
本人老家在农村,读大学时随之户口也迁去学校成了‘农转非’。 现在我出钱在外婆家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屋(我家和外婆家是同一个村的,只是不同的集体组织),地契和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写我大舅舅的名字,因为是他去申批建房的(大舅舅没有结婚,无子女);同村还有一个小舅舅,生有二女一男 以后这个房子谁是直接继承人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我家是农村的,现有一处宅基地空置的,是在九几年的时候我叔叔买的,后来他将此地转让给了我家,我们是有签合同(协议)的,我想咨询一下这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归我家所属。
老公大学毕业户口落回镇里的集体非农业户口(在他们镇里但不在村里),我是农村户口但不在他们村。现在新农村建设可以分房,如果他父亲分得小产权楼房,我们以后能否继承宅基地?听说只能继承房产不能继承宅基地,也就是房子只能住不能翻修。我们该怎么办?我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农转非之后是否自动失去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不能继承房屋?
我家原本在北京农村,我父亲原本是农村户口,1976年招工转为居民,但一直在家中居住,是否就失去了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老家宅基地83年有公证书,是奶奶的名义申请的,公证书上说宅基地归一户使用,我爸爸(居民)和伯父(农民)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当时我父亲和伯父都在家中居住84年我伯父已经以他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并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