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2010年4月10日晚上8点多,在小镇的街道上驾驶排气量35型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由于天黑没有路灯撞到了路上的违章停着的三轮电动车,导致头部骨折。(我父亲为无证驾驶)请问这起事故的责任由谁负责。
小区交付三年有余,物业公司是房产开发商指定,一直不主动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已经强烈要求多次),物业在小区公共道路设置路障,不让车辆通行(目的是不让部分乱停车的车辆停放在道路上)。请问物业这种是否违法?业主为了车辆通行,在清理路障过程中受伤,物业有责任吗?
商家在门前私自设置金属杆,杆高35厘米。开车时视线看不到,发生车身剐蹭。已由警察确认商家私自立此路障行为违法。我是否可以通过起诉此商家得到车损索赔。 公安局已立案,商家承认事故但又否认路障不是他们所立。公安局要求我起诉获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