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晚8点左右,本人所养小型宠物狗不小心咬到了邻居一位女士,马上带该女士到当地犬伤门诊就诊 鉴定为II级犬伤 (有淤青 破皮 未出血),医生为其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费用共计220元 由本人支付,并答应之后两次打针也可以由本人提供交通工具送其到医院打针。当日并无疑义。次日晚上8点左右,该女士打电话约本人谈谈,到她家后,该女士的女儿提出在网上查找到其他情况的犬伤赔偿方式 要求本人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又以他们要移民香港不能按时回来打针为由,要求我补偿该女士香港来回飞机费用5000元,并要求本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今后有其他后遗症要本人全权负责!协商未果。9月5日下午到所在社区的警务室进行调解,期间该女士的丈夫到场,要求对其妻子今后若有后遗症,必须对其负全责,并立据为证!另外要求各种赔偿金合计10000元!本着协商的态度,本人愿意赔偿3000元作为补偿,不承担其他后果!协商破裂!请问:这种情况怎样处理有利!另外如果要立字据是否要举证哪些是承担后果之一 (担心的是咄咄逼人的他们,利用这个事件纠缠后果这个不稳定因素)!请律师解答!~谢谢!
另外 对方以要移民香港等理由 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只是提出私了调解~调解未果也不肯出面举证伤情,以网络上查找的狂犬病的潜伏期,后遗症,和其他赔偿的一些新闻作为理由 要求赔偿!要本人保证对后果负责等,也不愿积极了解其他科学的犬伤只是,及处理意见!
倒车时轻檫到一位孕妇,急时将她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母子相安无事。可对方家属提出无理要求,(暂交2000元住院费,另加150元一天的护理费,进行留院观察)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
甲和乙为邻居(均为女性),甲方在开门的时候不故意碰撞到乙方,乙方随口不故意骂了句脏话(相当于感叹词的那种),甲方就去打乙方,乙方并未还手,之后乙方丈夫从屋里出来拉架,也被甲方打,但乙方丈夫并未还手,乙方马上让其丈夫回屋里去,甲乙两方在拉扯过程中,乙方夺走甲方手中的盆子(打人的工具)并在往甲方身后扔的
起因是母亲和楼下邻居,一直因为我们楼上晾衣服滴水有点矛盾。7月8号楼下在下面一直骂了半个小时,我妈没理她,等我妈下去倒垃圾的时候她还在骂,我妈回了她一句拉着我妈的衣服就打。后来110来了,对方说要去验伤我妈也去了。验了1千多块对方除了脸被打了几个耳光有点肿别的没什么,我妈除了身上抓伤,手也被她打脱臼了。打
失手伤人给对方医好后,对方题出无理赔偿要求,如何赔偿,应该怎么赔偿
RT~~双方因为一台抽水机(抽水机双方共同购买,甲出的多,乙出的少)乙放在自己家里不让甲用(以前放在甲家里),甲去乙家里理论,不了乙先动手打了甲,甲还手乙却失手打折了乙的老婆的腿,给乙的老婆花了7千多块钱医好腿后,乙却又提出高额赔偿,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会怎么处理,会赔偿多少钱? 请解答~~谢谢~~~.
9-16号早晨7点左右,事故现场是我的车在路中间,老人的小电动车在我车前方(明显在机动车道上),碰撞后两车的距离也就1米左右。也就是我车轻轻的撞了他的车尾,老人是从车上掉下来了,我的车身完全没有碰到他,连来的交警都说一看现场就知道人肯定没事!事后老人只是说腰疼,报了案后我家里人陪着老人去医院拍了片,还在对
我家因供热管线爆裂致使我家楼下邻居(4楼—1楼)遭受损失,当时在供热110报案,保险公司也来勘察现场了,但是过后来电话说此种情况不予赔偿,现在邻居要求我赔偿,如果全额赔偿的话我又觉得很委屈,这件事我该怎么处理?到底该赔多少?按什么标准赔偿呢?
我家在自己的水泥地上造围墙,但邻居不让造,还强拆了我家的围墙,理由是造了围墙他们出行不方便。我家的水泥地不是他们唯一的道路,村里有专门的马路供村民通行;且我家的房子、水泥地面积房产证里都有明确写出,造的围墙也没有超平方。我是否可以继续造围墙,并要求他们赔偿。。 对方是否有权干涉我家造围墙?并提出无理
2011年10月9号上午 我父母在小区门口买菜 随后被一辆出租车擦伤,后与司机理论.期间相互争吵.司机上前推拉自己摔了2跟斗.后不让我父母离去,大约5分钟左右 她叫来几名男子 手持木棒.将我父母打晕在地,然后逃离现场.我父母70多岁老人,不懂法律,当时也没报案,想着人跑掉了。当时清醒后,半小时也未见有警察到现场,便离去 去医院
为了避免被邻居全部霸占公用晒台,我先在晒台上搭了一间2.5平米的小屋。邻居杨言要强拆。我能要求他赔偿损失吗?我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随便强拆?
因为下雨,隔壁邻居排水沟堵塞。为了能排水,就私自在我家门前开了排水沟,我家人前去追问。于是隔壁邻居与家人发生争吵,对方意外受伤。经过医疗,对方起诉我,要求全额赔偿医疗。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