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协议离婚,他要请我先把我们共同的房产证给他,按约定房子给他,我和小孩的抚养费以及其他共12万元,他给我现金,因为他拿不出钱来,所以他要求我先把房产证给他去贷款给我钱,请问如果我给他了而他会不会不给我钱,如果不给我可以根据约定找他要到钱吗?
我没有太大的把握,所以一直在犹豫是否可以给他
我于2010年1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定金的时候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是中介拟的,我们买房时通过中介,当时说好由中介帮我们办理相关手续,因我们不懂),当时我提出交房时要前户主把他的户口迁走,因我要迁入,中介和前房东都说这个简单,这个好办,直接迁他姐那里就可以了。我也没有在意,就说方正到时候要迁走哦。但是
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女方得到孩子抚养权,双方签订协议规定:如果孩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可不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给女方,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是否需要去公证?
我有一朋友,他家(甲方)和邻居(乙方)定有一份书面协议,就是甲方同意乙方开一条3米宽的直路过家门前。为了便于甲方管理家门口,双方于书面协议后一年又达成口头协议,就是把原来3米宽的直路稍改拐弯往甲方的门前菜园处,乙方口头同意并把甲方菜园里的几棵果树砍掉、把甲方的牛舍也拆掉后铺成了一条路。当时有另外2人也
2010年6月23日我的同事替朋友担保了10万元,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2个月还款,但是在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期限,请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约定的2个月还款期有效吗,我的同事的担保期限应该什么时候终止。(借条内容:今借到某某人民币拾万元整,借款人:某某,2010年6月23日;如违约借款人与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担保人:某某和某某
我2010年8月3号离婚的,我前夫答应给我三万,但是当时没有那么多的钱,就给我一万,剩下的两万打欠条,欠条上说,到2011年8月3号给我一万,再到2012年8月3号,再给我一万,是在办理离婚的地方签的,这样的欠条有用吗
我和前夫6年前经民政局协议离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当时的房产处理协议内容现在需要修改,尤其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和房产的处理问题等,如果我们协商一致后同意修改,并签订新的协议,如果不去公证,是不是有效?能不能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