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在工地上上班,3年前手指受了伤,伤后由工地公司支付了医药费及工资,伤好后也一直在工地上班。现因朋友自已原因不再再工地上班,这种情况下:朋友向单位提出作工伤赔偿,单位还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在工作时不小心将脚部烫伤,分别为大脚趾上起了直径为2厘米泡,和小脚趾上起了直径为1厘米的水泡。谢谢
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在一家工厂上班,有三四年了吧!由于是老员工就多包了几样活!想多赚点钱!可一个人有忙不过来!所以让我母亲去帮忙!就口头给老板说了一下,老板同意了!没有签合同!现在母亲在那工厂也做了一两年了!就在上个月!由于机械故障,就用手去处理了一下,结果把左手的中指和食指的前一关节压断了!现在在
我今年春和另两名股东开了一家公司公司,办公室共4名办公室人员(包括我),车间共6名工人,由于我看到生产效率低,浪费的太多,我亲自己去车间带领工人干活,不小心把手指碰掉了2个,有人说我本是办公室人员,不应参与这样的劳动,,不应赔偿有道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晚上大约2点左右有对夫妻听说吵架了,然后女的从三楼夫妻房阳台跳到了一楼,导致脚跟骨折及脊柱骨折。后住院治疗,白天了解后现住院,医生说比较严重要开刀,费用估计不下10万。 现在我想让你帮我了解的是责任导致的费用分摊问题。现在主要对我们不利的是,当时跳楼时没有目击证人,而且现在对方改
我是经同学介绍到一个私人老板的工地上上班,没签合同,属试用这种,在7月14号那天早上,(上班不到1个月)我骑工地上的摩托车去办事,然后让摩托车的排气筒把小腿给烫伤了,(我没有摩托车驾照)随着到医院去检查,医生让住院,在住院期间,老板曾让人过来看了,但是老板不认为这是工伤,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是否是工伤,
我在某餐饮公司任管理组,因某员工多次违纪,当日其员工又与其他管理组发生争吵,故此我将此员工劝退。 事后十分钟左右我正在工作,其员工从厨房拿着菜刀将我砍伤,导致我身上多处刀伤。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将近4万的医药费,公司在此期间共支付2万元的医药费。在我出院后得到公司通知:公司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不属于
建筑商总承包建筑工程,其五项分包给了别人,即称分包经理,其分包经理雇佣农民工,有一农民工,有心脏病,所有人不知情,而且还每天喝酒,也不知情。有一天,5点30分下班,晚上6点30分需要加班,晚饭期间,其农民工喝了一杯白酒,晚上6点30分,上班,没等工作,就突发心脏猝死,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晚死亡。请问,其建筑商有
午餐时间我在公司食堂滑倒,拍片显示没有骨折。那么急救车费、CT拍片费、路费是否应该由公司全额承担,费用一共是300元。 如果我自己用医疗保险报销的话,是不是就变成用了自己医保卡里的钱?费用一共是300元。
我父亲一直帮私人老板做家具活,已有10年左右的时间了,但从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或是用工协议之类的,今年工作时不幸被机器切断左手四根手指,术后左手无名指仍不能弯曲、不能正常用力,导致整个左手无法用力,甚至连生活都不能自理。请问此种状况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伤残评级大概能评到几级?能有多少赔偿?如果就赔偿问题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