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在五家渠市格里芬堡订购一套住房(当时住房结构为多层),交付定金1万元整,收到对方的定金收条,收条上有明确当时每层住房的价格,并有总经理签字及盖章。由于拆迁问题直至2012年9月,房产公司通知我去选房(现在住房结构为小高层),并告知09年交付过定金的客户如购房不会按当时交付定金的住房价格出售,而是在现在住房价格的基础上一套住房优惠2万元整,或者退还双倍定金。房产公司坐地涨价,这对我们消费者太不公平,希望诸位律师给些提议及评价。
我在购买房子后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后来发现房产公司在这之前已将同一车位出售给另一业主,我该怎么办?是同他们协商解决还是诉讼?
刚定好的房子,已经交了押金,发现房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现在不想买了,押金能退吗?
在没有了解清楚理解该房产公司的情况下,被售楼小姐忽悠的就交了定金,之后才发现,这家房产公司,“五证”才具备两个证件,“预售许可证”都没有;还有宣传广告上说的是70年大产权,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我要求将“70年大产权”这一条写到协议书中,但是房产公司坚决不写。现在我手中只有一个交押金的书面协议书和收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房产公司有权擅自抬高首次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吗?
我在2010年9月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当时上面写的首付比例是4层而现在他们房产公司打电话说要付5层才可以在建设银行办理的到按揭。请问真的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我想不购买他们的房子了这是算那方违约?
律师您好。我购买首套房,银行将房贷放款后,房产公司是否应该给开个房贷的收据?有没有相关的强制法规呢?跟他们吵也解决不了问题啊!房产公司说有公正处盖章的贷款合同就行了。可贷款合同只能证明我跟银行贷了款,不能证明我的贷款有没有给房产公司啊。
我是一家房产公司的出纳,公司要求我的家人或亲戚写连带责任书请问合理吗?
出纳及收费岗位工作职责担保书______有限公司: ___(被担保人)与我本人系___亲戚关系;因___在你单位从事出纳/收费工作,我担保事项如下: ___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保证遵守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各项资金收支手续完整,账实相符,如出现因出纳/收费岗位本人原因造成资金短缺,我本人愿
签订了购房合同,已支付定金,卖方因为是公司房产,需要做公证,迟迟未作,已推迟了20天之久,多次主动与
签订了购房合同,已支付定金,卖方因为是公司房产,需要做公证,迟迟未作,已推迟了20天之久,多次主动与卖方联系,对方都称资料齐全,但总是有各种理由,最近一次说资料还是不全的,怎么办?
租房交了定金,等了几天还有几天就可以交房了, 房产公司现在找借口劝我重新租房, 这个几天为此耽误了不少事务,还因此和老婆吵架 ,请问这赔偿问题怎么解决?谢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私自出售公司房产,其它股东能否直接要求赔偿?
公司是几个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未经全体股东同意将公司房产私自出售,售房股东实际控制公司,其它股东能否针对该股东私自出售公司房产造成股东资产缩水,向售房的股东提起诉讼要求以出售价格按股权份额赔偿股东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