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一年前(09年2月份)在上海被一家洗浴中心聘请为总经理,管理大小事务,去前不知老板与他人以安摩为由,组织卖淫."鸡头",小姐和其部门经理早由老板自己联系并开业多时.老板提醒我朋友这个部门只要日常管理就行.他不参与管理小姐.分脏,只拿工资.就在当地派出所检查消防安全时,朋友跟部门经理提过,注意安全.警察检查时,派人看着. 上班一个半月后,警察突检,当时我朋友正好有事外出,事后得知,索性不干回家.回家不久就得知老板,鸡头.部门经理被拘留.老板走关系后一个月被放出来,鸡头被判二年半,部门经理被判缓刑严
经理管理所有事情,虽有两个股东,但是现在案件交与中院判决,因为不懂,所有请教一些细节 现在的组织卖淫罪政策怎么这么严?次数是重点吗?这样的案件可以由区法院审理的吗?
我出去买东西,路过她们卖淫场所,卖淫女人叫我说打一炮,我说不打炮,她说打一炮50,我说不打,她就骂我傻逼50元钱你都不做,我们就互相骂了几句,延后我就回家了,能有10多分钟吧,卖淫场所的女老板带着他儿子,吴雨,还有4-5个男人,还有那个卖淫女人到我家,没说几句话,就开始打我,打了我好长时间,给我打到在床上,
首先谢谢好心人的帮助,我妹妹15岁还没满16岁,被抓了现在关在拘留收容所里,她犯了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请问这会被判刑吗?是不是关到了16岁就送少管了,能辩护吗?求求大家帮帮我阿, 年龄达到16岁了就转送少管是吗? 能办理取保后审吗?
她们组织卖淫,卖淫不成,还把我打成轻伤害,我的轻伤害鉴定早就送到公安局了,可是打我的人随便在公安局进进出出,现在已经半个多月了,她们还逍遥法外,请指点我该怎么办 至今她们的卖淫场所还在营业,
我去河北省辛集市,她们组织卖淫,卖淫不成还把我打成轻伤害,6月25号晚上23点左右,我出去买东西,路过她们卖淫场所,有二个卖淫女人还有女老板,其中一个卖淫女人说打炮,打炮就是做爱,我说不做,卖淫女人说打一炮才50元钱,我是我没有钱不干,卖淫女人一听我不干,马上就骂我,骂我傻逼50你都不干,卖淫女人就开始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