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用“森城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我于2017年5月10日通过中介承购常平“置业广场”B座20层07号房,中介收取我购房佣金壹万零伍佰元(¥10500)人民币和购房定金肆万元(¥40000)人民币(这个钱已经交给房主),有2017年5月10日收据为证。 2: 2017年5月11日以转账方式中介收取我贷款公司服务费壹万壹仟伍佰元(¥11500)人民币,有收据为证。 3: 2017年5月16日中介收取我叁万元(¥30000)人民币,说是购房贷款保证金,(事后,向其他中介了解,根本没有保证金说法)有2017年5月16日为证。 2017年5月21日中介又向我索要捌仟元(¥8000)人民币,向我承诺是高息借款有利息回报,而且会在2017年5月27日归还捌仟元(¥8000)人民币本金附加利息贰仟元(¥2000)人民币共计壹万元(¥10000)人民币,连同2017年5月16日收取叁万元(¥30000)人民币贷款保证金一起归还,有2017年5月21日收据为证。中介至此共收取我用于承购常平“置业广场”B座20层07号房的款项共计拾万(¥100000)元人民币整。 期间,中介多次向我承诺期限都没有兑现。乃至,2017年7月28日我向常平第三人民法院起诉中介,希望能通过法律威严敦促中介尽快还购房所需的资金。2017年8月2日中介《承诺书》附有一份“新天美地”小区22栋1905房,产权属人是中介的一份复印件,我按着复印件地址找到小区22栋1905号房,房间的房主拿出自己证件和房产证原件证明自己是真正房主。中介提供虚假证件,以欺诈方式非法占有我用于购房款项拖着不给。 中介签字按有手印的一份协议书里向我承诺,于2017年8月10日将20层07号房产证交于我手中,如不能兑现,中介愿意退回我所有款项共计十万元(¥100000)人民币。有2017年6月24日在桥沥派出所《协议书》为证。然而,2017年8月14日起,中介就消失不见找不到人在哪里,之后“森城地产”大门每天都锁着。中介以开“森城地产”为谎,四处骗钱揽财,不办实事,我提起诉讼时,已经有多名同样被骗的受害者,中介这样的行为,属于诈骗吗?属于诈骗的话,为什么我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察不立案呢?
你好,请问被中介骗,他不退钱,我不要不要报警,我还未成年,是不是属于诈骗
你好,请问被中介骗,他不退钱,我不要不要报警,我还未成年,是不是属于诈骗,一会给我分配到这,今天又分配到哪,总共骗了400,要不回来,我改怎么办
买房合同上写了一项贷款费,包括3500的评估费和9500的担保费,纯商业贷款,现在质疑这个担保费收取是否合理,据了解商业贷款购房是不需要担保公司来担保的,然后让中介公司把担保合同拿来,要求查看,中介拿来的担保公司的合同,写的非常粗犷,受益人未写清楚,借款人名称电脑打印也没有身份证号,也没有写明什么原因做担保
买房合同上写了一项贷款费,包括3500的评估费和9500的担保费,纯商业贷款,现在质疑这个担保费收取是否合理,据了解商业贷款购房是不需要担保公司来担保的,然后让中介公司把担保合同拿来,要求查看,中介拿来的担保公司的合同,写的非常粗犷,受益人未写清楚,借款人名称电脑打印也没有身份证号,也没有写明什么原因做担保
本人与中介签了购房居间协议,并付了5万元定金,回来后发现中介把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总额对不上
本人与中介签了购房居间协议,并付了5万元定金,回来后发现中介把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总额对不上,可以要回定金吗
兰某经朋友钟某介绍去王某的房屋介绍所购买了一套期房,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介绍所写了一份购房协议,购房款分批交付,一部分购房款直接交给介绍所,一部分购房款由钟某帮忙转交给介绍所,介绍所开了收据并盖章。2016年房子建好之后,发现并没有兰某买的那套房子。随后,兰某要求介绍所退还购房款,介绍所称是钟某诈骗,所有
承包人到期了,多收取摊位费属于经济诈骗吗?我们可以报警吗?摊主不知道到期
承包人到期了,多收取摊位费属于经济诈骗吗?我们可以报警吗?摊主不知道到期,多收取了十来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