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开学,因学校领导工作失误没有安排好我的课而发生了冲突,因此也引发了我的头痛、头晕病而住院治疗,请假治疗共两个月:2016年9月6日请假一个月,10月7日又续假一个月至11月6日(包含国家法定假日与双休日),11月7日正式上班,一直到学期结束没有任何旷工违章现象,并按时完成了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但是,学期结束后,领导以我请假超出两个月为由,把半年的绩效工资全部扣完了,一分钱没给。请问:1、我请假的这两个月中,国庆节假日应该算在请假日内吗?请帮我计算一下,我一共请假多少天?2、学校扣发我半年的绩效工资违法吗?3、我的病是由学校工作失误而引起的,住院治疗、请假,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请尊敬的律师帮帮我!谢谢!
2011年各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我们学校也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但制度不是通过教代会通过的,并且当时也没制定出具体完善的制度,年前定的绩效工资对我不合理就没签字领取,找领导多次目前仍没给答复,校长扣发教师绩效工资几个月了违法吗,我如何维权?谢谢!
校长以考勤临时假次数计算,在没有老师签字的情况下,连续几个月克扣教师绩效工资几百元
校长以考勤临时假次数计算,在没有老师签字的情况下,连续几个月克扣教师绩效工资几百元,违法吗
近日,据悉我市教育局计划对教师每月扣一定工资,初级职称500元,中级700元,高级1000元,扣发每人每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作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按工作量的多少和考核成绩发放,试问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