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本人将一家公司转让给王某时,将质量保证金50万元通过地处徐州市泉山区的银行划拨至王某公司账上。王某承诺一旦公司许可证批下之后,支付50万元本息。时至今日,尚未还钱。本人打算起诉王某。 本人转让的公司在邳州市,王某在新沂市。转让合同未明确合同执行地。 问题是:本人不想在新沂市起诉王某,能否在邳州起诉? 本人能否要求王某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本金?
你们好 我想问下在8年前我一朋友向我借了几万块钱 有借条.约定是第二年还的,但是他人在外地打工,找不到人法律诉讼也无法送达他本人,今年他回来了,我想问下法律还能约束他还钱吗?
原告:xx 男1961年6月2日出生 现xxxxxxxx职工 电话:1xxxxxxxxx 被告:xx (女)电话:132xxxxxxx xxx (男)电话:158xxxxxxx 二人夫妻关系 现住 齐市龙沙区xxxxx 诉讼请求:1.被告:xxx 、杨xx返还原告:xxx所有欠款二万零五百(20500)元整并付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
朋友于2010年一月和四月分别借本人12万元\3万元人民币,合计15万元人民币,约定工程结束结算工程款后归还,半年后多次催他还款,他推说工程款没结算,又过了一个来月再去催款时人却消失了,一直到现在都没见人.我听说诉讼年限是2年,过期就失去追款的权利了,请问律师这是正确的吗? 眼看2年快到了,我在当地咨询一为律师,他告诉我律
借给朋友几万块钱,因为已经三到四年了,一直不见其还债,现在想通过法律诉讼是否一定能讨要的回来?借条什么的都有,还有借条的有效法律期限是多少呢?补充下:期间借条上有协定的利息,所以在这之间产生的利息是否能一起要回来?例:1万元每月200元的利息属于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