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合同到期,一直到7月20多单位协商在签合同。我要求单位加工资,单位不加,那我就确定不干了,我说我干到7月31号就走。单位要要求我干到8月10号,估计是等他们招到人,在叫我走,我不愿意,然后他就说如果我强行31号走,我地福利就会压在公司。没办法,我答应。 等到第二天早上,我又和老板去谈。我愿意原工资上继续签合同。可是这会单位不同意,说我不合适在这上班。还有就是在可以跟我签,但要降500元工资。这种情况下我没有在谈了,干到10号,我就离职了。 我在有两个月就在这公司干了两年了。像这咱情况,我能拿到济补偿吗
单位说我们部门停产,提出要么分到别的部门降职使用,要么解除合同,给一定的补偿。我解除合同后,由于对补偿存在争议,去仲裁。单位又说,部门不停产,继续干。我们完全在其欺诈的情况下解除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补偿我11000元,但只给了6000元,因欺诈我要求两倍补偿,是(11000-6000)*2=10000,还是11000*2-6000=
工厂放我假,放了3个月假,到4月5号,我申请劳动仲裁,3月27日开庭,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达标,现在开庭我想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我08年8月入厂的,09年1月5号放假,放到09年4月5日,目前还没上班,我请求发1---3月份的工资,现在想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个与我要求
我在公司工作11年,由于病假期休满一年,在收到上班通知后,没有去上班,在20天后,公司书面向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法劳动纪律。我向公司要求支付我1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理由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写有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想向劳动仲裁申请公司支付我经济
大家好,我于2000年年进厂工作,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之后未签,2008年又与厂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厂方05年开始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其他保险未交,现在厂方调整我的岗位,我不愿干,以厂方未交齐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2000年至2004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怎么办?敬请解答下,谢谢
本人几年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得到经济补偿.档案拿到个体科,几个月之内又调转到新的单位上班.
之前的工龄得到承认,并且在工龄工资上得到体现,今年这个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只能得到这几年的.以前的工龄却得不到补偿,原因是我的档案曾经拿到个体科,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
合同到期公司迟迟不予续签合同,这种情况辞职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2009年9月份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出具劳动合同意见书,提示我合同即将到期问我是否续签,我同意续签并签字。可是公司迟迟不予续签,找过人事两次都被推辞说要我等等看,至今过去已经多半年了!公司还未与我续签合同,而且我这个岗位-(只需要一个人)还在一直招人、面试,这种情况下,我实在无法继续工作,想提出辞职,请问
我们上的是早、中、夜班,但没有中夜班费,每年没有带薪年休,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以这们的基本工资的300%来算,即450*.3=45病假15元一天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有个律师这样回答: 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末位淘汰有明确规定,且对你进行了明示,那么公司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没有补偿。2、如果第一条的情况不存在,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请问这样回答对不对? 到底有没有赔偿金?
劳动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并约定了违反合同得给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该合同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劳动岗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也没有协商一致,劳动者以“工资太低”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
我08年在杭州一家单位做销售工作,公司要求我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拿发票回公司报销3600元每年,但是我自己并没有自己交,11年底我离职,单位让我签署自动离职证明,并注明没有经济纠纷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原来单位补偿我四年的保险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