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我来到一个新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里面有1个条款我很打鼓,想咨询下您。劳动合同签的是三年,条款如下: 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一次性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 —— 元。如果双方未约定具体违约金金额,按照距合同期满日期的年限,每差一年向甲方交纳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违约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我想问:这个条款是有效的吗?如果我签了,提前辞职的时候即使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是不是也要按照这个条款赔给公司这些违约金? 公司表示这个条款不能删掉,不签就意味着我失去了这份工作。
2006年本人向公司(区直集体企业)写辞职申请,但是本人没有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同意的文件,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目前本人的档案还在原公司。请问本人写的辞职申请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不适用劳务合同而签订了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我是经正规招聘会应聘一家公司作财务部部长工作,从2007年5月25日至2010年2月5日工作期间在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公司与我签了一年劳务合同(没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份劳务合同有效吗?能申请双倍劳动补尝?能的话怎么计算?
我是1984年由县劳动局统一招工安排到供销社,1998年供销社开始承包经营,我没有承包到柜组就一直赋闲在家,多次找供销社无果,在99年10月通知我去续签合同,去后让我全额上交养老医疗(包裹企业部分全部由我承担),我没有工作吃饭都成问题,那有钱交这些,另外我认为让我全部承担不合理,就没有签订,在2000年4月,供销社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在职职工死亡而公司按自动辞职处理是否合理
我弟弟是湖南省xx集团有限公司IT总部员工.于2009年11月起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就职期间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每天除正常上班外,公司还强行要求员工加班)甚至连生病期间,公司也不容许请假,由于长时间带病坚持工作,没有得到休息和及时就医,导致器官衰竭休克而亡,去世后公司按自动辞职处理,没有任何经济补
我们公司地址原来在深圳市的南山区,我们都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现在迁到深圳宝安区了(迁厂已超过6个月了),工作地址变了,并且公司生意也不好,老板想方设法裁人不想补偿,请问原来在南山区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是否应重新签订?如查老炒人,是否可以依没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二倍工资??
我在政府下属单位工作快6年了,共签订4次劳动合同,而且每次合同都没有到期就有开始签订另外一份,这样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在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提前解约双方要赔偿违约金的条款有效吗?
我因故想离开现公司,但合同还有8个月到期,在提前30天交辞职报告后,人事部门说要我赔偿5万元,因为以前签订的合同中有写这一条,所以想确认我是否要赔偿给公司,如果不用赔但是公司不给我办理手续,我是否就可以离开公司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