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事情简单的说一下,在政府公布可以买经济适用房后我,通过公示.入围.选号.选房.签合同等等这几项后我相当于拿到经济适用房了,因为我连首付都付了。现在问题来了,在我买经济适用房,合同还未签的过程中,我由于自身的原因我又买了套商品房而且房产证也办下来了.我还可以买这套经济适用房吗?能买还好。如果不能买可我的首付又付了,能退吗?被查到算不算欺诈啊?
这上面写的关于“注:本购房程序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留学回国人员可凭《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居住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最高总价标准按40万元人民币执行,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10%的综合地价款。”不知道现在还可以按上面的规定买经济适用房吗?
我有一套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现在不在那里居住;。想出售,能否将其变更为商品房出售。如可以需要哪些手续,该如何办理? 谢谢!
问题:我的条件是老婆是城镇户口,而我不是城镇户口,还有一点是,老婆是因为我们领了结婚证以后把户口迁到我户口所在的城市,这样的条件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吗?
我今年26岁,离婚已经有5年了,没有小孩,无房,前夫家已拆迁,我的户口暂时还在他家,然后我出过一次车祸导致残疾,现在也无工作,一直是租房子住的,像我这样能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呀?
你好:我目前59岁,和妻儿一直同父母一起住在上海杨浦区一间40多平方米的老公房,已经20多年了。前几年儿子结婚,和亲家一起筹钱为小辈买了一间婚房,当时我拿公积金,把我和亲家及小辈的名字都写到了新房产证上。但房子只是小辈住的。按政策我实际条件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新房子又有了我的名字,这样情况下,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