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被告的手机及他的身份证地址,现在法院给被告打电话通知来法院取传票,被告说没时间。法院现在只能通过地址邮寄。但首先我不确定被告是否还在身份证上的地址处工作或居住,其次即使在肯定也会拒接甚至说没这个人。
公告送达:不符合“下落不明”的条件
留置送达:这个我不太懂,不过好像是需要一个准确的地址才行,这个我也没有。
法院的人也不会打电话帮我要地址,我自己去要被告肯定不给我。
我想知道现在我还能做些什么,才能让被告收到传票,开庭?让法院给被告发短信有法律效率吗?
请针对具体问题给一些答复,不要说一些笼统的公告或则留置之类的建议,非常感谢。
如果我不知道对方具体地址,或者对方拒绝承认自己是被告,就说被告不住在那里了,我是不是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7月19号第一次起诉的,23号接到她的电话,估计她已经知道传票送来过(那天她可能是上班,传票地址写住地)。今天8月10号本来下午开庭的。律师通知我,她拒收传票。法院的理由是:长期在外,行踪不定,无法签收。 她是在同城工作的。莫非她已经搬走?(我离家3个多月,自己租房子)。 此种情形,是公告送达合适还是送单位
今天我去买鞋,给了售货员100元真钱,她转身走了,我也走了,可是没走几步她就把我叫住说钱是假的,我当时就报了警,可是到派出所,派出所要我们每人承担一半,对方不同意,派出所就把鞋扣住了,叫我们自己去法院打官司,可我回家一想为了100元钱不值得,又麻烦,所以我就想问如果对方要打官司,我该怎么办,不接法院传票还
有一个行政诉讼.今天法院已经立案,公安局是被告,前妻是第三人.现在没有第三人的确切地址,法院打电话给她,她拒绝来法院签收开庭传票怎么办?
法院的传票被告没有签收,他家里人签收的,并缺席判决后找不到被告了,怎么才能执行呢?
法院的传票被告没有签收,他家里人签收的,并缺席判决后找不到被告了,怎么才能执行呢?
被告找到了,送传票不配合,怎么办。或者找不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法院,能判离婚吗?
起诉了,送传票被告不配合,拒收或拒绝签字,故意和原告拖,或者找不到人,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难道这样就离婚离不成,这样永远拖着吗?法院怎么处理,有个俩年不同居是不是就判离婚呢?如果找到被告协议离婚,可以撤诉吗,三百起诉费退吗?我不是为啦财产离婚的,怎么样才能顺利把婚离了。之前我放弃了所有财产。被告就